2021年4月,都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发《落实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工作方案》(匀政务中心通〔2021〕38号)文件。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办事服务更加高效,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提供特色服务
在市级政务大厅一楼设置退役军人服务咨询引导台,安排专人负责接待退役军人,提供咨询引导、陪同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
(二)开设绿色通道
1、各进驻部门在窗口增设退役军人优先办窗口,负责退役军人的优先优待服务工作,与大厅退役军人服务引导台对接,及时处理退役军人服务需求。
2、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窗口前台办理事项时,出具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实施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的窗口按程序给予优先优质服务。
3、标识标牌制作由中心统一定制,统一摆放。
(三)优先优待服务向乡村延伸
1.在乡(镇、街道)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指导、受理服务;
2.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退役军人上门服务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办〔2019〕30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委函〔2020〕5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都匀军分区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函〔2021〕3号)文件精神。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退役军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业务窗口办理业务,适用本方案。期限为长期。
五、文件实施时间
2021年4月20日开始实施。
原文件:都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落实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