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26日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贵州省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享,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运行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的机制,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2、科学筹划,周密安排。统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周密制定计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按照分类标准,在城区广惠、文峰、沙包堡、小围寨等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先行示范推广,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动重点上,加快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乡镇(村)的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习惯,从源头分类减少垃圾产生。抓好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治理,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大环境。
(三)主要目标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结合《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的实施,到2021年6月底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至少建成5个示范小区。到2021年底,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前、中收运系统基本建成运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0%、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到2022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知晓率达95%、覆盖率达到96%以上,人均垃圾产生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源头减量
1、以城乡环境服务提升“一体化”项目实施为契机,围绕垃圾“不落地、不入水、不飘洒”目标,全市动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3、全面抓好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建设,在实施厨余垃圾市场化临时集中收运处置的基础上,在社区垃圾分类收储点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逐步实施对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政府牵头,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
1、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五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农村公共活动区域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按照黔南州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黔南州垃分办”)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桶的外型、型号、颜色等。住建环卫部门及行政、企事业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按照各自管辖范围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按需采购和配置。
3、分类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
(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公交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7)各乡镇参照执行。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三)推行分类收运
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由市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建立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市场化运营与分类“桶车对接”的要求,各单位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其他垃圾,由本单位部门转运至生活垃圾站(点)场所;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场所。建立分拣处置储存中心,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处理;有害垃圾由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处置;绿化垃圾由园林作业部门运输处置;装修垃圾由物业和单位个人收集处置。
2、实行分类收运。市住建环卫部门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配合,督促运营企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具体收运时间、次数根据垃圾量予以确定。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设施,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环保。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和登记台账,强化垃圾分类及收运人员培训与管理,杜绝混收混运混处问题,提高垃圾分类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居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2、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采取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市场化运营等方式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无害化处理。
4、大件垃圾处理。由“一体化”项目企业投资新建垃圾分拣拆解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家庭沙发、厨柜、床铺等大件垃圾的处理。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旧货交易市场,提升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
5、绿化垃圾处理。园林作业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绿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时清运和处理草木修剪产生的绿化垃圾,力争做到绿化垃圾源头处理,回收利用。
6、装修垃圾处理。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处理,或纳入其它垃圾处置;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7、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全部运至都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三、宣传教育
(一)强化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交车体、候车站点灯箱广告、出租车电子广告屏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全视角、全覆盖、全天候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垃圾分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系列专题片、中小学校德育教育课堂、社区道德讲堂等各种资源平台、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针对不同群体普及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知识,强化垃圾分类社会责任意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领引基层治理工作,组织志愿者、公职人员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知晓率和覆盖率。
(二)推广全民教育。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实践活动,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环保责任意识,倡导节约和低碳的生活消费模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垃圾分类工作。
(三)组织专项培训。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骨干操作培训,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垃圾分类文件精神,学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判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利用“都匀垃圾焚烧发电处理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等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环保教育,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垃圾分类议事常设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项目建设及指导。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负责对市直单位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二)配备督导人员。各乡镇(村)街道办(社区)作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实施、督导及协调等工作,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及垃圾不落地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相应明确一名垃圾分类工作督导人员,具体对接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开展。组建垃圾分类督导人员队伍,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的居住小区由社区负责,按每240户配备一名督导员;商业街区由服务企业负责,负责宣传引导广大居民住户、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三)落实资金保障。垃圾分类纳入都匀市城乡环境提升服务一体化项目一并实施,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四)建立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设立“绿色账户”兑换点,兑换成积分存入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利益链。引导相关商业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推出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由“一体化”服务企业予以保障设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兑换基金,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
(五)提升科技水平。在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 推进智慧环卫建设,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实行精准管理,提高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规章的强制性保障分类工作的长期有效性,明确政府及公民在实施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
(七)严格监督考评。充分发挥考评的杠杆作用,对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单位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及专项考评,考核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奖惩。
附件:1.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3.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4.都匀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成员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市住建局 |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方案、计划、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街道办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垃圾分类项目实施企业、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2 | 市督查考评服务中心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体系;负责对各街道办(社区)、乡镇及市直单位部门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奖惩。 |
3 | 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 协调新闻中心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努力营造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浓厚的氛围。 |
4 | 市综执局 | 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建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抓好废旧农膜和农药瓶(袋)的回收处理工作指导,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
6 | 市文明办 | 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范畴,指导、督促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并对城市公共场所、居民社区进行垃圾不落地的监督;负责指导、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加强垃圾分类自愿队伍建设,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 |
7 | 市资源局 |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负责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
8 | 市发改委 | 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对接上级发改部门,做好相关建设项目核准配合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9 | 市教育局 |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开设“环保小站”,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指导、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0 | 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配合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 |
12 | 市文旅局 | 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度假村等)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严格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的创建验收标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3 | 市卫健局 | 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控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指导、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14 | 市工信局 | 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
15 | 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检查。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
16 | 市司法局 | 配合上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调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
17 | 市水务局 | 负责指导城区及乡镇做好水域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
18 | 市妇联 | 负责组织妇女志愿者向全市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分类知识宣传,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 |
19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
20 | 市民宗局 | 负责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1 | 市公安局 |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 |
22 | 市交通局 | 督促公交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 |
23 | 市林业局 | 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与实施,全面抓好国家森林景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
24 | 经开区(园区)管委会 | 为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和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系统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推进经开区(园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25 | 市机关服务中心 | 负责市政府综合大楼机关各部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纳入本机关服务中心日常监管内容。负责抓好所属机关食堂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工作。 |
26 | 市金融办 | 负责督促监管的融资机构全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督促各银行及网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27 | 自来水公司 供电公司 石油(石化)公司 | 负责督促指导各所属网点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28 | 全市各级 党政机关 各部门 |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29 | 各街道办(社区)和各乡镇 | 为辖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选点、宣传动员,以及配合垃圾分类知晓率测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
30 |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中小学校等 | 按照本方案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落实。 |
附件2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方法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它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五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纸类可回收物、其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3、公共区域(车站、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GTONG703C;易腐(餐厨)类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356c;可 回收物类垃圾容器— 16 — 为蓝色,色标为PANGTONG647C;其他 类垃圾容器为灰色,色标为PANGTONG547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可回收物
(2)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分类收集亭
参考样式
六、积分兑换站
参考样式
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附件3-1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乡镇办事处
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得分 | 合计 |
1 | 组织领导 (15分) | 机构运行(10分)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成立管理机构的,扣1分。 2、各乡镇办事处配备专职人员(3分);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3、行政村(社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分);未配备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4、有安排、落实垃圾分类专项经费(2分)。未落实专项经费的,该项不得分。 | 资料审核 | ||
工作落实(15分) |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3分);完成得3分,未完成本项不得分。 2、建立例会制度,全年不少于4次会议,要有制度和相关文件贯彻学习资料、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等,按要求完成的得4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 3、制定考评办法,建立考评奖惩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各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并及时通报考评奖罚结果(4分);未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定了考评制度,建立了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扣1分,考评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4、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资料审核 | ||||
2 | 宣传培训 (15分) | 保障措施(4分) | 1、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制定未组织实施的,扣0.5分。 3、收集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每缺一月扣0.1分。 4、宣传经费落实有保障(1分)。未落实不得分。 | 资料审核 | ||
宣传活动(12分) |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知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组织开展趣味活动、有奖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告居民群众一封信、生活垃圾分类手册到每家每户,并入户宣传讲解辅导,做到家喻户晓(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资料审核 | ||||
人员培训(4分) | 1、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人数、内容、效果与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需求相匹配(1分)。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2、每年培训数量不少于3次,各行政村(社区)培训不少于2次(3分)。未开展培训的,本项不得分,每缺一次扣0.4分。 | 资料审核 | ||||
宣传效果(5分) | 推行生活分类的区域,村(社区)居民知晓率试点期间不低于70%、试点结束后不低于85%。每少1%扣0.5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随机抽查 | ||||
3 | 硬件配置 (20分) | 设置专用宣传栏(4分) | 设置1个或多个宣传栏,内容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分类程序。未设置不得分。 | 现场查看 | ||
设置公示栏(牌)(4分) | 在醒目位置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分类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少一项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
投放点设置投放指示牌(4分) | 指示牌主要内容: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
分类垃圾桶配置(4分) | 分类垃圾桶配置能够满足投放需求,分类标识符合《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要求,收集点上的垃圾桶应按照《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配置。出现垃圾桶数量(容量)不足,导致垃圾满溢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分类标识存在设置不规范、印刷模糊、颜色不正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收集点上的垃圾桶未按标准配置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至总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
分类垃圾桶设置点规范(4分) | 放桶地面未硬化处理,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桶身外观不净、残缺、破损、不密闭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
4 | 组织管理 (15分) | 督导员配备(5分) | 按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督导员(5分)。每少1名,扣0.5分,至扣完为止。 | 资料审核 | ||
人员管理(5分) | 村组(社区、小区)管理人员、环卫工作人员、督导人员职责明确,配合到位,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对住户、垃圾分类情况、垃圾分类方法和要求熟悉,履职尽责情况良好。随机抽问,发现一位未按要求履职的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查看 | ||||
转运组织(5分) | 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要求,与相关企业做好对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其中厨余垃圾按照要求实现分类转运。随机抽查,未按要求组织分类转运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至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
5 | 分类效果 (15分) | 覆盖率(5分) | 2021年12月底,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覆盖率=垃圾分类覆盖村组(小区)数量/区域村组(小区)总数量×100%)达到85%、到2022年底,达到96%,按照任务总量,每少一个点,扣0.5分。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及以上。 | 资料审核,现场查看 | ||
参与率(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村(小区)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参与率=考核时段内参与垃圾分类投放记录人数/总人数×100% | 随机抽查。抽查一个行政村(社区),对所抽查行政村(社区)的10%的村民小组(小区)进行考评,按平均计算所得成绩。 | ||||
6 | 分类效果 (15分) | 分类投放准确率(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村(小区)居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5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分类投放准确率=被抽检到的垃圾桶内应投垃圾的量/被抽检到的垃圾桶收集垃圾的总量×100% | 随机抽查。抽查一个行政村(社区),对所抽查行政村(社区)的10%的村民小组(小区)进行考评,按平均计算所得成绩。 | ||
7 | 加(减分) | 工作创新 (10-15分) | 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和创新等方面;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及以上领导或单位肯定。视情加分。 | 资料审核 | ||
上级批评(15分) | 社区(村)居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 | 资料审核 |
附件3-2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市直责任单位
序号 | 责任 单位 | 职责任务 | 评分标准 | 考评 方式 | 得分 | 合计 |
一、工作完成情况(16分) | ||||||
1 | 市住建局 |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年度方案、计划、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各街道办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垃圾分类项目实施企业、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并下发对市场化服务企业垃圾分类管理细则考评制度相关文件(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3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4、制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指定的不得分。 5、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6、组织开展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物业服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7、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8、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1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现场考评 | ||
2 | 市综合执法局 | 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建立违法监督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6分)。 3、建立处罚台账,并予以监督曝光(3分)。每缺一扣1分,扣完为止。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3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3 | 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检查。配合市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检查考评制度(3分)。未制定不得分。 3、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保障、资金使用有监督检查,绩效明显(6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牵头抓好废旧农膜和农药瓶(袋)的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配合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牵头抓好废旧农膜和农药瓶(袋)的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8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3、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5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负责在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6分) 3、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6分)。未督促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6 | 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 | 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方案。(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组织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检查(3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5、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配合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组织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的监督检查(4分)。 3、配合相关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3分)。 4、对餐饮服务业的餐厨垃圾的投放进行监督指导。(3分) 5、制定餐饮服务业的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方案(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6、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推进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 ||
8 | 市文旅局 | 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度假村等)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严格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的创建验收标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了我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分)未制定不得分。 3、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3分)。未组织开展培训的,扣2分;未落实对外来游客宣传的扣1分。 4、建立我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5、组织开展我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我市宾馆、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开展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9 | 市教育局 | 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发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开设“环保小站”,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指导、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及时下发垃圾分类教材并制定好课时计划(1分)。未完成不得分。 4、分批次完成中、小学教师垃圾分类工作培训(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6、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7、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10 | 市卫健局 | 负责监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控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放,指导、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方案(4分).未制定不得分。 3、建立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全市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开展监督考评工作(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5、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11 | 市林业局 | 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与实施,全面抓好国家森林景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4分)。未制定不得分。 3、建立管辖森林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2 | 市民宗局 | 负责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全市宗教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建立全市宗教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指导督促市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5、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13 | 市交通运输局 | 督促公交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场所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未制定不得分。 3、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我市客运站、公交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垃圾分类(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5、在客运站、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14 | 市水务局 | 负责指导城区及乡镇做好水域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我市城乡水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4分)。未制定不得分。 3、建立管辖水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5 | 市发改委 | 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对接上级发改部门,做好相关建设项目核准配合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制定不得分。 3、按照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含餐厨垃圾)建设项目核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资金支持(4分)。未配合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6 | 市工信局 |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制定不得分。 3、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7 | 市司法局 | 配合上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调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制定不得分。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费用征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8 | 市公安局 |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本单位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制定不得分。 3、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集部门车辆停靠收运实施(4分)。 4、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进度表(4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19 | 经开区(园区)管委会 | 为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和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系统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职责。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推进经开区(园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经开区(园区)企业垃圾分类监督考评,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开展垃圾分类(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5、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开展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0 | 市机关服务中心 | 负责市政府综合大楼机关各部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纳入本机关服务中心日常监管内容。负责抓好所属机关食堂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指定的不得分。 3、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督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6、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开展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材料审核 现场考评 | ||
21 | 市金融办 | 负责督促监管的融资机构全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督促各银行及网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我市金融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建立我市金融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我市融资机构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协调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督促各商业银行及网点开展垃圾分类(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5、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开展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2 | 供水公司 供电公司 石油(石化)公司 | 负责督促指导各所属网点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未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2、制定我市供水、供电、石油等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3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3、建立我市供水、供电、石油等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组织开展我市供水、供电、石油等行业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办公场所及各网点开展垃圾分类(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5、每月23日向市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或开展情况(2分),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0.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3 | 其他单位 | 按要求开展本单位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4分);制定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方案(4分);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4分)。 | 材料审核 | ||
二、特色亮点情况(4分) | ||||||
1、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机制的,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的;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或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根据创新性举措综合评分。 2、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省、州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扣除相应考核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
附件4
都匀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市直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都匀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宗良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忠于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徐 轲 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务局局长
王豫杰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局局长
李劲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宗明 市政府办主任
王利红 市委办常务副主任
丁 宏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 航 市住建局副局长
段炳国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建 市财政局局长
刘书磊 市民政局局长
曹 阳 市工信局局长
徐 静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顾静生 市农业农村局长
任 毅 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局长
胡 波 市卫健局局长
黄同胜 市交通局局长
陈昭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文红 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郑红英 市新闻中心副主任
黄已珍 广惠办事处主任
史 岩 文峰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张 坤 沙包堡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苏传洲 小围寨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吴依宁 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蒙胜利 匀东镇镇长
黄道荣 墨冲镇镇长
张严元 平浪镇党委副书记
韦 鑫 毛尖镇镇长
韦明芳 归兰乡党委副书记
张 旭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杨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张旭同志为副主任,负责都匀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计划拟定、检查评比,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分类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
因工作变动或人事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自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