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作废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号:匀房权证广惠字第60037/60037-1号,权利人:高锋和徐皎,房屋坐落:都匀市协府路2号丽景公寓3单元4层附9号,建筑面积:41.04平方米。
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1月18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1708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13:35:59 | |
文 号: | 匀不动产告字[2022]第4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匀不动产告字[2022]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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