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和徐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都匀市协府路2号丽景公寓3单元4层附9号,建筑面积为41.04平方米,证号为匀房权证广惠字第60037-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人到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我中心对该遗失事项作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遗失事项有异议的,请到都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以及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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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