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医疗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
省 | 市(州) | 县(市、区、特区) | 乡(镇、街道) |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 √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 √ | √ | √ |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
3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 √ | √ | √ | 在线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