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律援助律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避免亲情中断。
王某某于1984年与蒙某某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长子蒙某一,次子蒙某二;王某某在1991年长子六岁、次子两岁半时与蒙某某离婚后并长期外出,直至2022年8月返回原村租房居住。由于其年老体弱多病,不能自食其力,希望两儿子能尽到赡养义务,经过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两儿子共同支付600元给王某某之后,便不愿意再承担王某某赡养费用,2023年12月8日王某某因患脑梗住院,后瘫痪在床,无人照顾王某某,辖区民政部门将王某某送至养老院看护。王某某向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接到王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审查并对此案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王某某的困难问题,都匀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王某某在儿子童年时期未充分的陪伴,且未对二人尽到扶养义务,导致两儿子不愿意赡养王某某,经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上门从情理法理方面向蒙某一、蒙某二进行释法说理,劝导他们要以亲情为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和解,若待法院判决,家庭关系将无法维系,同时,提出让二人先到养老院探望王某某,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再决定是否同意调解。最终,蒙某一、蒙某二接受了律师建议,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两儿子每月支付王某某赡养费2600元,保障王某某在养老院的费用及日常开支。
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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