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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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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销售价格和完善相关机制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经都匀市人民政府十三届第48次常务会议(匀府常议〔2020〕4号)通过审议。现就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保持现行分档气量水平不变

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 0.88元 /立方米, 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 2.47元 /立方米、2.96元 /立方米、3.70元/立方米。年度分档气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480(含480立方米)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 480至660(含660立方米)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 6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 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 320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数量在 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 1人每年增加 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一)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3.幅度控制。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四、落实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

为60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开展气费清算。本次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按照原价格文件,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费用进行收取,请贵公司接文后,按照文件要求与居民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二)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三)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每年 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局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四)《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52号)同时废止。



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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