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匀府办发(2017) 1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确保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管理以及保值增值,切实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并印发了《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23〕8号),现将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第三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按上述相关法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要实行动态调整,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宅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二、调整目的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是2015年12月制订的标准为“城区(广惠办事处、文峰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每月3元/平方米;建制乡镇(毛尖镇、平浪镇、墨冲镇、归兰乡)每月2元/平方米。”,执行时间已近八年,物价水平、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等均已上涨,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再符合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需要,拟对公租房租金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租金收入可持续用于提升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调整范围
调整租金的公租房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等。
四、调整的租金标准
在结合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成本、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当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如下:
(一)城区公租房
将位于广惠街道、文峰街道、小围寨街道(不含河阳社区)、沙包堡街道(不含杨柳街社区)辖区内的所有公租房划分为城区公租房,城区公租房按照房屋结构、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条件、学校、医院等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与否、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3个类别,租金标准从高到低分别为:
1、Ⅰ类公租房
房屋范围:都匀市马鞍山公租房(马鞍山安置房内)、都匀市河西片区公租房(雷钵寨加油站旁)、都匀市观澜片区公租房(都匀市实验小学旁)。
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4.5元/(月·㎡);
2、Ⅱ类公租房
房屋范围:都匀市河西公租房二期(王家司村)。
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4元/(月·㎡);
3、Ⅲ类公租房
房屋范围:老猫冲廉租房一、二、三期(老猫冲)、都匀市王家司廉租房一期、老猫冲廉租房第四期工程(王家司);王家司二期、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A区一组团、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A区二组团(五公司砂石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B区(都匀九小旁);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项目(第一期)A、B区(内衣厂);都匀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项目(第一期)C区(东方机床厂);中建四局五公司砂石厂廉租住房C区(三道河养鸡场)。
租金标准:一般收入家庭3元/(月·㎡)。
五、租金计算方式
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计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公式:家庭月缴租金金额=政府公布的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承租公租房计租面积。
六、优惠政策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特困等住房困难家庭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公租房承租家庭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
七、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