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包堡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30万元下达给你(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黔南州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财农〔2021〕191号)、《都匀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都匀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匀财农〔2021〕5号)、《黔南州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补贴发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要求,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向代管资金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乡镇办事处账户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转账。
三、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完善报账手续,于9月底前将整理好的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局,以便迎接检查验收。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