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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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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我县“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后认定的2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反馈,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都匀市自然资源局(都匀市剑江中路79号)

监督电话:0854-8223839

附件:附件1:都匀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公告列表.pdf

附件2:都匀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位置示意图.pdf

都匀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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