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配合开展全市大数据发展态势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二)协助拟定全市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评价体系并协同实施;协调全市通信行业发展,协调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事宜;协调在匀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三)配合拟定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协助推动信息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相关事项,助推全市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全市各单位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协助拟定大数据项目建设投资建议及上级项目资金安排,配合本级政府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联动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助开展政府信息化项目评估、备案、验收等工作。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大数据新兴产业发展进步;协助制定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并协同实施;配合开展大数据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经营。
(六)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