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1.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的大数据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3.将市投资促进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6.相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煤矿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煤矿违法开采查处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工作。
(二)法定职责
1.承担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与调度工作,履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2.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3.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4.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和煤炭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项目,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全市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州、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报工作;拟订市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6.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仓储销售安全的监管;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7.拟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国家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
8.负责拟订信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通信基础建设和行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批、备案、跟踪、验收。
9.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驻都匀市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信领域的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市商业贸易领域行业管理,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内外贸业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物资流通、物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内各种成分的商业、外贸、物资流通活动。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研究全市物资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优化物资流通结构。
11.推进内外贸流通营销、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贸易运输、仓储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负责全市商品市场的预测管理,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关系全市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储备和风险基金的管理。
12.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职业资格考核及认证工作。
13.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煤炭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矿井;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指导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证照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14.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