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单位职责

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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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统一管理、运营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所属国有资产,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事务。

4.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对政府授权监管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所形成的股权和权益进行管理,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

5.按规定和授权管理资产评估,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负责调剂处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6.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合理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大做强。

7.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按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8.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等资源性资产、国有资本的开发利用,做强做实市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

9.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河长制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责调整。将都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和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3.机构划转。将都匀市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划入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管理,都匀市财政局不再作为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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