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州和市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的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及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为绿博园后期运营、发展、工程设施管理维护提供支持保障服务工作。
(十六)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及涉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综合减灾防灾工作、涉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