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都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机构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都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都匀市江城大厦D栋八楼
办公电话:0854-8222541
传 真:0854-8222541
电子邮箱:dysmzj8222541@126.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14:30-18:00
二、信息分类
市民宗局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民宗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都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市民宗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办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duyun.gov.cn/)。此外,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都匀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民宗局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都匀市民宗局办公室,地址:都匀市江城大厦D栋八楼;电 话:0854-8222541;传真:0854-8222541;电邮:558000。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申请时务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1)互联网。申请人在都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到政府网站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费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54—8252793。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