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实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承担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公开遴选、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调解制度;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承担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2.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3.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