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
三、各分局、科室按照工作职责,根据依法公开,内容属实,注重时效的原则,向局办公室提供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或需要公开的信息,各分局、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内容清楚、完整的工作信息,(各分局、科室报送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交由局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保密法、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进行,任何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五、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公开的内容
(一)政府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二)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
(三)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
(四)食品日常抽检信息、食品抽检总体情况
(五)市场主体建设情况等信息
(六)部门最新工作动态。
(七)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报告;
(八)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
七、 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尚不确定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八、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发布信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