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协调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市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对外法治宣传。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和考评。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