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统计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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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起草与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性的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节能降耗、社会舆情、小康进程和增比进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开展统计执法,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和省级、州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的统计数据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单位基本名录库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联网直报单位的审核验收工作。

(九)承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将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职责调整。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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