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推动地方文化走出去;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振兴和利用。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依法查处全市区域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级成果转化。
(十二)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化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市体育局负责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全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负责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和组织协调;负责组队参加国内、国际竞技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制定全市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抓好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主办和承办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做好运动员、裁判员资格等级培训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申报赛事活动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参加每2年举办一次的州运会比赛工作;统筹和承担全市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市足球产业快速发展。
统筹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承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管理;抓好全市山地户外运动各项工作;负责都匀市体育总会、都匀市体育行业联合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组织(协会、俱乐部)的审批、年检;负责全市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各体育单项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审批;承担全市山地户外运动、老年人体育、体育总会和体育社团建设等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