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切实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现公布。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都匀市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都匀市南洲国际马鞍山小区13栋二楼,邮编:558000,电话:0854-82220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一)主动公开
1.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通过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方式长期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办事流程、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卫生健康工作重点、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
2.规范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参照市政府规定的市属政权部门对外公开内容及《都匀市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主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政策、疫情防控、医疗咨讯、医疗机构概况、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等对群众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整理编辑并在网上主动公开。都匀市卫健局按政府要求,逐步完善对省电子政务网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分配责任工作人员及时有效更新门户网站信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24条。
(2)医疗卫生机构概况信息公开
我局已将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公电话等详细信息在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1件,已按规定答复群众。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窗口职责范围,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提升平台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前经工作人员编辑—办公室主任审批—领导审批流程,加强信息报送质量建设。
2.加强信息定期更新。为及时有效公开信息,对需要定期更新栏目实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并且在信息产生后有效期内进行发布。
(四)平台建设
1.门户网站方面:定期进行账户维护,栏目更新,及时有效公开部门动态、政务公开、卫生健康知识等信息,切实做好便民利企服务。
2.政务新媒体方面
(1)“健康幸福都匀”作为都匀市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主要对外宣传卫生健康工作信息,科普新冠肺炎、老年健康、慢性病等健康防护知识、解读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法规。2023年,共推送600余条文章,点赞、阅读量累计达万次以上,目前关注人数3589人。
(2)都匀市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人数4848人。2023年共发表109篇文章,主要宣传国家卫健委相关政策、科普妇幼健康知识等内容。总计阅读量10万余次,点赞量1500余次。
(3)都匀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2023年全年共推送606篇文章,阅读量累计24万余人次,目前关注人数8.8万余人。
3.传统公开渠道方面:医疗机构实时在公开公示栏对医疗机构的各类服务项目、就医指引、政策宣传及院务等进行公开,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五)监督保障
1.加强保密审查,保障卫生健康信息安全。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发布,不违反国家保密制度,制定《都匀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机制》《都匀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每次发布信息前进行层层审批,即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政务公开管理员整理—办公室主任保密审查—局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及卫生健康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截至目前,未发生过一例违反信息安全的责任事件。
2.为规范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都匀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政务信息的公开不能满足群众目前需要;二是相关信息宣传力度不够,相关政务公开方式群众关注度较低,部分部门发布的信息未能及时让群众知晓;三是工作人员对新版政务信息网站熟悉度不够,处理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涉及我局的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及时更新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提升全市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主动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处理能力。加大对更新后政务信息板块的熟悉程度,并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政务信息处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