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执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使用。

(六)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八)制定全市离休人员等特定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州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高额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