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分局、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或应诉。
(三)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四)负责各乡镇(街道)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