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需要获取都匀市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都匀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都匀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发布屏等载体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 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申请时务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1)互联网。申请人在都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下载:都匀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到政府网站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二)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受理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窗口负责受理市自然资源局的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8223839;0854-8227806。
通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79号(原老市公安局四楼)
邮政编码:558000
咨询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