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如何理解“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
发布时间:2025-10-28
来源信息:教育部
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是学前教育服务国家人口战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实践中,低龄幼儿自理能力更弱,需要的安全保障更高,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助力减轻家庭负担,又要避免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带来安全和质量问题,重点应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按法定要求先实现普及普惠目标,尚未实现学前教育普及的地区,要优先解决好3—6岁幼儿入园问题,杜绝一边存在“大班额”一边办托班的情况。其次,必须确保安全,有申办意愿的幼儿园必须解决好场地、设施、人员等问题,在硬件、软件方面均达到低龄幼儿看护要求,不能“凑合着上”。最后,招收的幼儿要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基本要求,能适应集体生活。


贵公网安备 52270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