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内容:申报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助100万。申报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500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省级:1.培养成果。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年培训取证率达80%以上,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取证达15%以上。2.管理条件。管理体系健全,培训管理科学,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无偷税漏税。3.硬件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有3个以上服务全省主战略、主基调以及符合全省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开展专业(职业)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装备。4.师资条件。师生比1:16—1:20以内,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5.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专业及课程设置,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共建实训基地。
国家级: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项目单位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国家级)。
(四)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申报书》。
2.项目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地方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配套资金承诺书。
4.单位承诺书(主要是无偷税漏税情况、无违法乱纪情况、持证经营等情况)。
5.针对申报条件的其他印证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27019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60066
福泉市就业局综合科 0854-2220201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0854-2918252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独山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0854-3461593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3028696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一)政策内容:申报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补助10万元。申报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10-30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省级:技能大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技能拔尖、技艺精湛;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4.获国家、省级与职业技能相关大赛奖项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裁判;5.获省级技术能手或其他荣誉或带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金、银牌或一等奖及以上;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每年带徒6人以上;7.服务全省主战略、主基调以及符合全省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要,或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工作室建设条件:有固定场所,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有经费保障。
国家级: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办理流程:项目单位(个人)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国家级)。
(四)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个人)申报报告。
2.项目单位(个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项目单位(个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相关实训基地、场地硬件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单位(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复印件。
5.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或企业配套资金支持承诺书。
6.技能大师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贵州省技术能手证书,获国家、省级与职业技能有关大赛获奖证书,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27019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60066
福泉市就业局综合科 0854-2220201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0854-2918252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独山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0854-3461593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3028696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一)政策内容: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申报条件: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申请→初审合格→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发放补贴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
3.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
4.由相关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补贴申报表、花名册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2763915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8257082服务专员:邓天波;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8238163服务专员:潘永杰;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2220201服务专员:李洪梅;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2918262服务专员:蒋永荣;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5233027服务专员:胡伟峰;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5632496服务专员:付 霞;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6221375服务专员:胡 丹;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6821780服务专员:罗丞含;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226799服务专员:陆帅红;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028277服务专员:杨春村;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610591服务专员:谭显品;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7230958服务专员:石崇芝;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7611643服务专员:班积会。
(一)政策内容: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地省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提供相关材料到当地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由乡镇(街道)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发放补贴至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用人单位盖章收入证明(工资表、劳动合同、银行收入流水等资料);
3.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2763915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一)办理事项: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
3.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1年以上;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三)办理流程:
填写《就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
资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审查→联系经办金融机构信贷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后提交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批→通过审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在实际确定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内提供担保,也可按银行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通知经办金融机构完善放贷手续后放贷→同意放贷→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四)所需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离婚证复印件、 未婚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退伍证 、农民工手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7.征信证明;
8.担保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一)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享受对象为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经营主体凭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5.经营场景相关图片;
6.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注册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经营主体凭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带动就业相关工作台账;
4.申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5.经营场景相关图片;
6.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一)政策内容: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将补贴发放至经营主体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
4.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6.半年工资发放明细;
7.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2918350
贵定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一)政策内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是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
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10-15人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16-20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吸纳“三类人员”2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三都县、罗甸县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
2.就业帮扶基地的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三都县、罗甸县对吸纳“三类人员”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要求。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公示→正式认定并授牌,同步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至经营主体银行账户。申报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还须按要求进行向上申报。
(四)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2.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出具有关证明;
3.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4.车间内、外景照片各2张以上;
5.《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或《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认定表》2份;
6.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备核)、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吸纳人员就业花名册》2份;
8.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
9.“三类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部门间协查不要求提供)。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291835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0854-6220980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一)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二)申报条件: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开展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开展1年以上跟踪服务,给予人力资源市场主体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凭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人员相关跟踪服务材料到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审核。
(四)所需资料:
1.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三类人员”劳动力身份认定证明;
2.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2763915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一)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凭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登记凭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具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依据);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7620488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一)政策内容:对企业出资培养,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自行缴费等非政府补贴性培训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的,经申报直接给予“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元、中级工1100元、高级工1500元、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
(二)申报条件:
1.黔南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报,属企业职工的需由企业统一申报,其他人员由个人申报;
2.所获证书需未享受过政府其他类型技能培训补贴;
3.技师、高级技师仅限企业职工申报,其中企业出资培养的补贴给企业,职工本人自主学习的补贴给个人;
4.在证书印发时和申报补贴时,人员身份为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办理流程:企业集中向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申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录入贵州省培训实名制系统→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培训取得的证书复印件1份;
2.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1份;
3.技能培训证书直补职工花名册1份(由企业集中申报时提供);
4.由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1份(仅由企业出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提供企业未出资的不需提供);
5.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仅由企业出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提供)。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鼓励各类企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等),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申请,聘请企业培训讲师、行业专家、中(高)级工、技师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工匠大师等自行组织员工(包含季节工、计件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劳动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的“短平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自行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实操测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培训不超过3天。
(二)申报条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或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培训内容为企业生产所需技能,同一人相同培训内容不重复培训。
(三)办理流程: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填写培训计划申请表(附培训课程计划、师资聘书、培训职工名册)→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局审核备案→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由企业开展培训人员实操测评→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材料→录入贵州省实名制管理系统生成培训合格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合格人数拨付培训补贴给企业。
(四)所需资料:
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1份;
2.培训职工备案花名册1份;
3.培训教学计划1份;
4.培训师资聘书1份;
5.培训人员证件及用工协议(或劳动报酬发放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6.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考勤及培训期间水印图片;
7.每名学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1份。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企业依托内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外部培训机构按规定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开班前向人社部门申报开班计划,训中记录培训过程,训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按技能等级不同每人每天70元至150元,最长不超过40天;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年2400元至6000元(1—3年)。
(二)申报条件:设立有内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者与外部培训机构(院校)签订有职工培训协议的企业,培训对象为本企业职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及课时开展培训,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培训。
(三)办理流程:提前制定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主培训或企校合作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申请表→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过程材料→审核合格拨付培训补贴。
(四)所需资料:
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1份;
2.校企合作协议(含教学计划)1份;
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企业培训中心设立文件1份;
4.理论和实操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5.培训职工备案花名册及培训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培训职工劳动合同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7.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考勤及培训期间监控视频图片1份;
8.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登记表1份;
9.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专项能力证)复印件1份;
10.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1份。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
3.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贷后监管。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1年以上;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
4.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6.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7.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8.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三)办理流程:填写《就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审查→联系经办金融机构信贷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后提交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批→通过审核→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在实际确定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内提供担保。也可按银行受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通知经办金融机构完善放贷手续后放贷→同意放贷→通知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四)所需资料:
1.创业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未婚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生毕业证、退伍证、农民工手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地租房合同复印件;
7.征信证明;
8.担保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独山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226799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4811786
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8257082服务专员:邓天波;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8238163服务专员:潘永杰;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2220201服务专员:李洪梅;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2918262服务专员:蒋永荣;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5233027服务专员:胡伟峰;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5632496服务专员:付 霞;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6221375服务专员:胡 丹;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6821780服务专员:罗丞含;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226799服务专员:陆帅红;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028277服务专员:杨春村;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3610591服务专员:谭显品;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7230958服务专员:石崇芝;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4-7611643服务专员:班积会。
(一)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产生票据;
5.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028696
(一)政策内容: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业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41233
福泉市就业局创业科 0854-2221280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0661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综合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7230958
荔波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3610211
三都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028276
(一)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二)申报条件: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三)办理流程: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参保缴费凭证(可由人社部门出具);
5.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37677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794613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491304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028276
(一)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可以参加青年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人社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按月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一类区都匀市补贴1074元;二类区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补贴1002元;三类区瓮安县、惠水县、长顺县、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平塘县、罗甸县补贴942元)。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人社部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
(三)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向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6.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等。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就业局创业科 0854-8260037
都匀市人社局就促科 0854-8260066
福泉市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 0854-2811304
瓮安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0854-291826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人才服务中心 0854-6532488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794613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221112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028276
(一)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及身份证;
3.参保登记凭证(可由人社部门出具);
4.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银行账户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就创科 0854-8237677
福泉市就业局就业科 0854-2229053
瓮安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2789740
贵定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创业科 0854-5633071
惠水县就业局职业介绍股 0854-6532966
长顺县就业局就业创业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7946133
独山县就业局促进科 0854-3491304
平塘县就业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21215
荔波县就业局就业科 0854-3610591
三都县就业局综合科 0854-3028276
(一)政策内容:申报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助100万。申报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500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补助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省级:1.培养成果。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年培训取证率达80%以上,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取证达15%以上。2.管理条件。管理体系健全,培训管理科学,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无偷税漏税。3.硬件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有3个以上服务全省主战略、主基调以及符合全省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开展专业(职业)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装备。4.师资条件。师生比1:16—1:20以内,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5.校企合作。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专业及课程设置,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共建实训基地。
国家级: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项目单位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国家级)。
(四)所需材料
1.项目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申报书》。
2.项目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地方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配套资金承诺书。
4.单位承诺书(主要是无偷税漏税情况、无违法乱纪情况、持证经营等情况)。
5.针对申报条件的其他印证材料。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27019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8260066
福泉市就业局综合科 0854-2220201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0854-2918252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7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独山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 0854-3461593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3028696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罗甸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0854-4808187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二)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三)所需资料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政策内容:对企业出资培养,或劳动者通过自学、自行缴费等非政府补贴性培训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的,经申报直接给予“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特种操作证600元、初级工780元、中级工1100元、高级工1500元、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
(二)申报条件:
1.黔南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报,属企业职工的需由企业统一申报,其他人员由个人申报;
2.所获证书需未享受过政府其他类型技能培训补贴;
3.技师、高级技师仅限企业职工申报,其中企业出资培养的补贴给企业,职工本人自主学习的补贴给个人;
4.在证书印发时和申报补贴时,人员身份为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的,不在补贴范围。
(三)办理流程:企业集中向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申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录入贵州省培训实名制系统→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发放补贴。
(四)所需资料:
1.培训取得的证书复印件1份;
2.技能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1份;
3.技能培训证书直补职工花名册1份(由企业集中申报时提供);
4.由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1份(仅由企业出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提供企业未出资的不需提供);
5.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仅由企业出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提供)。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鼓励各类企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十大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等),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申请,聘请企业培训讲师、行业专家、中(高)级工、技师和科技特派员,以及“土专家”“田教授”、民族民间技艺传承人、工匠大师等自行组织员工(包含季节工、计件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各类劳动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的“短平快”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企业自行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实操测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培训不超过3天。
(二)申报条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或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劳动者,培训内容为企业生产所需技能,同一人相同培训内容不重复培训。
(三)办理流程: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填写培训计划申请表(附培训课程计划、师资聘书、培训职工名册)→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局审核备案→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由企业开展培训人员实操测评→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材料→录入贵州省实名制管理系统生成培训合格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合格人数拨付培训补贴给企业。
(四)所需资料:
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1份;
2.培训职工备案花名册1份;
3.培训教学计划1份;
4.培训师资聘书1份;
5.培训人员证件及用工协议(或劳动报酬发放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6.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考勤及培训期间水印图片;
7.每名学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
8.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1份。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企业依托内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外部培训机构按规定举办职工技能培训班,开班前向人社部门申报开班计划,训中记录培训过程,训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按技能等级不同每人每天70元至150元,最长不超过40天;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每人每年2400元至6000元(1—3年)。
(二)申报条件:设立有内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或者与外部培训机构(院校)签订有职工培训协议的企业,培训对象为本企业职工,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内容及课时开展培训,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培训。
(三)办理流程:提前制定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主培训或企校合作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申请表→报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过程材料→审核合格拨付培训补贴。
(四)所需资料:
1.《黔南州职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1份;
2.校企合作协议(含教学计划)1份;
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或企业培训中心设立文件1份;
4.理论和实操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
5.培训职工备案花名册及培训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6.培训职工劳动合同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7.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考勤及培训期间监控视频图片1份;
8.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登记表1份;
9.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专项能力证)复印件1份;
10.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1份。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8260331
福泉市就业局培训科 0854-2552606
瓮安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2625893
贵定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230118
龙里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5632496
惠水县就业局培训管理股 0854-6223205
长顺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6821780
罗甸县就业局培训股 0854-7611643
独山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461593
平塘县就业局就业创业培训科 0854-7230139
荔波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615077
三都县就业局培训科 0854-3022021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我省重点产业引进的正在实施创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对入选“重大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办理流程
项目申请人申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企业)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部门组织评议、公示、审定→入选
(三)所需资料
1.项目申请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
2.佐证材料:创业项目——①项目综述(500字左右);②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③获奖证书;④企业营业执照;⑤出资证明;⑥企业章程;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⑧企业纳税凭证、交纳职工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复印件;⑨其他材料。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5楼508室(人才调配科)
联系电话:0854-8222575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调配科 0854-8222575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科 0854-8227615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220185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91825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631967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54-6221862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6822193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221160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926042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3615613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722818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21132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每年各类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全省新获批建站单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50万元并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资助。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注册备案→对全省新获批建站单位,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建站补助50万元并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发放生活资助
(三)所需资料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表内主要内容包含:①申请单位基本情况;②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③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④申请单位所符合的推荐条件;⑤签字盖章及核实推荐意见)。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5楼508室(人才调配科)
联系电话:0854-8222575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调配科 0854-8222575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科 0854-8227615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220185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91825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631967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54-6221862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6822193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221160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926042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3615613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722818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21132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对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对入选对象提供一次性资助金30万元(推荐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单位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申报函、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等)→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向人选对象提供一次性资助金30万元(推荐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所需资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需经推荐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包括:①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认证;③国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④获奖证书;⑤专利证书;⑥相关论文;⑦其他项目或成果等材料。
(2)申报人承诺书
2.推荐单位需报送材料
(1)申报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申报单位同意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的承诺书;申报人全职到岗说明;申报人是否已获得过留学人才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知识产权纠纷、违反兼职取酬限制、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说明)。
(2)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5楼508室(人才调配科)
联系电话:0854-8222575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调配科 0854-8222575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免调配考核科 0854-8227615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220185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91825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631967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54-6221862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6822193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221160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926042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3615613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722818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4-7621132
(一)办理依据
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文件。
(二)办理流程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间及要求按照当年度贵州省职称评审通知执行)→专业技术人才
(三)所需资料
按照当年度贵州省职称评审通知及相应职称资格考试通知提供所需材料。
(四)办理网址及联系电话
网 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ui/login?redirect=%2F
联系电话:0854-8229307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8229307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8227623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220185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0854-2763088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4-5631967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0854-6621862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0854-6821963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221160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0854-3928042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0854-3616325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0854-7231712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0854-7612075
(一)服务对象
需招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州内各类企业
(二)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2.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检)、单位公函(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其中,招聘简章中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单位名称;②单位简介;③单位性质;④需求岗位(不得有性别歧视表述);⑤需求专业;⑥需求描述;⑦学历要求(学历大专以上、不得有全日制表述);⑧招聘人数;⑨提供待遇(薪酬和社会保险);⑩工作地点;⑪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⑫简历接收邮箱。
3.企业签订的《黔南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招聘服务告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立即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黔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5.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5楼503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电话:0854-8247111
(一)办理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贵州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黔人社厅通〔2011〕447号)文件。
(二)办理流程
1.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单位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调档函,其中:
①县以上(含县)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②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由该办理单位出具调档函;
③考取公务员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单位开具调档函;
④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⑤升学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
⑥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调档函;
⑦聘用为特岗教师的,由教育部门出具调档函。
注:因州内机要件不接送,转出单位工作人员需亲自提取档案,需要材料:调档函、介绍信、提档人员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2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当场出具《调档函》
联系电话:0854-8256433
(三)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8256433
都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0854-8250330
福泉市人才交流中心 0854-2222854
瓮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2763701
贵定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854-5633071
惠水县人才服务中心 0854-6532488
长顺县人才服务中心 0854-6821963
独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3221112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3028568
荔波县人才服务中心 0854-3615536
平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4-7230315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0854-7946133
(一)办理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
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划线的合格标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向社会公布。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资格证书。
2.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贵州省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
3.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审所需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4.制证。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证已推进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5.领证。复审合格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3.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3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电话:0854-8234166
(一)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退休条件、死亡或丧失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业务。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线下办理;参保单位也可以通过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站,上传相关资料后申报办理(网址:https://si.gzsrs.cn: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社会保险事业局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一次性支付金额,及时记录支付信息,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所需资料
参保人或参保单位需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申报表》,死亡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承诺书或死亡证明,丧失国籍的还需提供定居国护照。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8253449
都匀市社保局征缴科 0854-8224002
福泉市社保局征缴科 0854-2219805
瓮安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2789691
贵定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5312895
龙里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5637739
惠水县社保局参保登记股 0854-6226791
长顺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6824711
罗甸县社保局参保登记股 0854-4801030
独山县社保局征缴和信息管理科 0854-3234681
平塘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7231583
荔波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3611777
三都县社保局参保登记和数据信息科 0854-3921250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户籍跨统筹区域(省、市、县)迁移的。
(二)办理流程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
参保人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在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填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提出关系转入申请。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
(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2)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8238157
福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2219559
瓮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2789717
贵定县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5312898
龙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科 0854-4974010
惠水县社保局城乡养老股 0854-6226829
长顺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6823390
罗甸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0854-4800037
独山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和城乡养老科 0854-3237568
平塘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7231585
荔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3612619
三都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0854-3028496
(一)办理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2.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3.《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8238157
福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2219559
瓮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2789717
贵定县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5312898
龙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科 0854-4974010
惠水县社保局城乡养老股 0854-6226829
长顺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6823390
罗甸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0854-4800037
独山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和城乡养老科 0854-3237568
平塘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7231585
荔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3612619
三都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0854-3028496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且提出待遇申领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二)办理流程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向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8238157
福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2219559
瓮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2789717
贵定县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5312898
龙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科 0854-4974010
惠水县社保局城乡养老股 0854-6226829
长顺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6823390
罗甸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0854-4800037
独山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和城乡养老科 0854-3237568
平塘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7231585
荔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3612619
三都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0854-3028496
(一)办理条件
1.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当年缴费的政府将按照选定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如当年未及时缴纳,次年补缴将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人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标准,个人缴费50元,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养老保险费。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渠道:参保人员可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上进行缴费,也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税务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二)办理流程
1.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现场办理,填写《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
2.经办机构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三)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都匀市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8238157
福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2219559
瓮安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2789717
贵定县社保局城乡养老科 0854-5312898
龙里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科 0854-4974010
惠水县社保局城乡养老股 0854-6226829
长顺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6823390
罗甸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0854-4800037
独山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和城乡养老科 0854-3237568
平塘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0854-7231585
荔波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0854-3612619
三都县社保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0854-3028496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
(二)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三)所需资料
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死者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通知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所需资料
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提交: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可提供其它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需同时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三)所需资料
1.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
2.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其它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需同时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向参保地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提交: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和《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
(三)所需资料
职工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和《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人员清单》。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通知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办理条件提供《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额外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三)所需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通知工亡职工近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
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所需资料
1.《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
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办理流程
工伤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领取《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30日内向所属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人员凭《就医告知书》到协议医院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
(三)所需资料
《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人社局社保科 0854-8235960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办理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根据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和缴纳失业保险年限,告知职工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可由职工本人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保。
(三)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0854-8249891
都匀市社保局待遇科 0854-8242230
福泉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218380
瓮安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待遇科 0854-2789715
贵定县社保局待遇科 0854-5312168
龙里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5637369
惠水县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股 0854-6229530
长顺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科 0854-6822811
罗甸县社保局失业工伤股 0854-4800039
独山县社保局待遇审核科 0854-3222838
平塘县社保局工伤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0854-7231584
荔波县社保局失业工伤科 0854-3611556
三都县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科 0854-4810669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参保单位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居民,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后,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事业局,或通过登录手机贵州社保APP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即可通过手机在税务服务端自主进行缴费。
(三)缴费流程
1.线上缴费渠道
(1)登录微信,点击右下方“我”,进入服务点击进入城市服务,进入贵州社保缴费服务后填写相关信息,进入下一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选择缴费模式,进入下一步选择档次即可完成。
(2)下载贵州社保APP,进入APP后在个人缴费模块,进入下一步后填写个人信息,进入下一步找到灵活就业社保费业务,在自主缴费模块进行自主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需填写《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即可,参保完成后待社保经办机构将信息推送到税务部门后,即可在手机上操作缴费。
(四)所需资料
办理灵活就业参保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8253449
都匀市社保局征缴科 0854-8224002
福泉市社保局征缴科 0854-2219805
瓮安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2789691
贵定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5312895
龙里县社保局征缴科 0854-5637739
惠水县社保局参保登记股 0854-6226791
长顺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6824711
罗甸县社保局参保登记股 0854-4801030
独山县社保局征缴和信息管理科 0854-3234681
平塘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7231583
荔波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0854-3611777
三都县社保局参保登记和数据信息科 0854-3921250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管辖范围
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中央、省属在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州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
三、申请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人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正本申请书一份,有多少个被申请人,另提交多少份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企业的相关登记注册资料。
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厂纪厂规等证据资料。
四、处理程序
(一)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前调解。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书》和不办理应诉手续的,可视作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五)送达阶段。本阶段对案件的开庭调解和仲裁结果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附:州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州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址 |
邮编 |
黔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8224721 |
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410室 |
558000 |
都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8221700 |
都匀市西山大道北段8号附1号都匀市综治中心一楼(三线博物馆旁,风华酒店正对面) |
558000 |
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2220629 |
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19室 |
550599 |
瓮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2918256 |
瓮安县河西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四楼 |
550400 |
贵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5233025 |
贵定县金南大道3号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水怡花都对面) |
551300 |
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5621538 |
龙里县草原路安置房7号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51200 |
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6221169 |
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
550600 |
长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6825312 |
长顺县行政服务中心C期312室 |
550700 |
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3224486 |
独山县井城街道创客大厦三楼 |
558200 |
三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3926520 |
三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户水寨C16) |
558100 |
荔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3610405 |
荔波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558400 |
平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7231436 |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后山大道) |
558300 |
罗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0854-7946135 |
罗甸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信访大厅111室 |
550100 |
(一)申请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申请条件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二)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申请书;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该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经济性裁员纪要等资料;4.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报告书。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1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233020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54-6533863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且生产经营正常。
(二)所需资料:1.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申请书;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4.未成年工身份证及健康检查表。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1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5233022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226656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一)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且生产经营正常;(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三)已经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六)已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所需资料:1.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2.《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3.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时制的执行方案》)。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382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2楼行政审批局 0854-2787368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5233022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0854-361405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注册。
(二)所需资料:1.集体合同审查 (专项集体合同审查) 填写集体合同送审表;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女职工权益专项保护集体合同等);3.职工代表或全体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的决议;4.双方协商代表身份授权委托书;5.双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递交相关材料→收件受理→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审查通过→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382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233020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二)所需资料:网上填写劳动合同信息、招用劳动者信息等即可。
(三)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劳动用工备案”→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办理申请→人社部门受理→审查通过。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0854-8234546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220160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2918249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233020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6822638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 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61400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所需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申请→收件受理,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对申请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制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送达许可文件及劳务派遣许可证。
(四)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0854-8224806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7-8窗口 0854-8230220
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大厅 0854-2215395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2楼行政审批局 0854-2787368
贵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854-5233021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5621658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 0854-6220599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0854-6821780
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3237793
三都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服务区9-13号窗口0854-3925977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 0854-3614056
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54-7231436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0854-7946127
(一)申请条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其中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要满足: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上;2.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
(二)所需资料:
1.《黔南州非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人员无需盖章;
2.医院盖章的完整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化验单、影像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收费标准:
根据黔价费〔2008〕203号文件要求,需缴纳鉴定费180元。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1-2窗口 0854-8239902
(一)申请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复印或复制有效的伤情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注:X光片、CT片等材料申请时不需提交,参加鉴定时由本人携带到场;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医学检查、劳动能力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送达
(四)收费标准:
1.因工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缴纳320元;2.辅助器具配置、延长停工留薪期、旧伤复发初次确认鉴定缴纳200元。
(五)办理渠道及联系方式:
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人社医保综合1-2窗口 0854-8239902
一、现行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
职业资格名称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文件依据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审计师 甲级公路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审计师乙级公路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助理审计师甲级水运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审计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审计师 |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工程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 《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工程师 |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工程师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测绘师 | 工程师 |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注册验船师 |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房地产估价师 | 经济师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执业医师资格 |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或护师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74号) |
执业药师 |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
执业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
拍卖师 | 助理经济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导游资格 | 助理经济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助理记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
职业资格名称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文件依据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工程师或经济师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高级:高级职称 中级:中级职称 初级:初级职称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助理审计师;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时符合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经济师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
税务师 | 经济师;助理审计师;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时符合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资格:编辑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 |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 统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翻译专业资格 |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二级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三级翻译 |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初级资格(医/药/技/护士、师) 中级资格(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 高级资格(副主任医/药/技/护师、主任医/药/技/护师 |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
三、国家已取消但可继续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职业资格(10项)
职业资格名称 | 可对应职称层级 | 文件依据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 中级:工程师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 号) |
企业法律顾问 | 经济师 |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
国际商务师 |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 号)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师 |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 |
招标师 | 经济师 |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17〕63号) |
物业管理师 | 经济师 |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
管理咨询师 | 经济师或会计师 |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
矿业权评估师 |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评权估师:助理经济师 |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5号 |
都匀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目录
都匀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目录 | ||||||
序号 | 县(市)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地址 | 定点可培训职业(工种) 证书查询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 |
1 | 都匀市 | 毕节市英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 刘永莲 | 1359517**** | 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双山镇双山村平安驾校内 | 农作物植保员、家畜饲养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刺绣工、服装制造工、电工、焊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电子商务、创业培训(SYB)、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农艺工、园艺工 |
2 | 都匀市 | 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潘建玩 | 1898464****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东南路91号 | 计算机应用、数控、焊工、酒店服务与管理、缝纫工、茶叶加工工、中药材种植员、砌筑工、模具制造技术、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幼儿保育、美发与形象、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智能养老服务 |
3 | 都匀市 | 贵州环亚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吴继东 | 1808441**** | 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11号 | 中式烹调师(初级、中级)、电工(初级、中级)、焊工(初级、中级)、汽车维修工(初级、中级)、育婴员(初级)、中式面点师(初级)、计算机操作员、乡村旅游、种植业、养殖业、家政服务员 |
4 | 都匀市 | 贵州剑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路海晋 | 1808548**** | 贵州省都匀市谢官冲路20号 | 初中级育婴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茶艺师、电子商务师。 |
5 | 都匀市 | 贵州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 李洪安 | 1359540**** | 都匀市剑江北路61号 | 车工、铣工、磨工、电焊工、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冷作钣金工、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钢化模具工、搪塑模具工、工程测量工、混凝土工、砌筑工、钢筋工、电工、电机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无线电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调试工、激光机装调工、水电安装工、装饰装修工、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电子商务、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操作员、茶艺师、评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钣金工、摩托车维修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前厅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市场管理员、服装缝纫工。 |
6 | 都匀市 | 贵州震华职业技术学校 | 袁玉贵 | 1398559**** |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群升千禧广场05栋10层1号 | 创业培训(GYB、SYB、IYB、网络创业)、中式烹调师(初级)、中式面点师(初级)、乡村旅游(初级)、计算机维修工(初级)、计算机操作员(初级)、维修电工(初级)、焊工(初级)、混凝土工(初级)、砌筑工(初级)、导游员(初级)餐厅服务员(初级)、电子商务(初级)、呼叫服务员(初级)、心理咨询师(初级)、家政服务员(初级)、育婴师(初级)、服装制作工(初级)家畜饲养工(初级)、家禽饲养工(初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初级)、蔬菜园艺工(初级)、果茶桑园艺工(初级)、菌类园艺工(初级)、护理员(初级)手绣制作工(初级)、服装缝纫工(初级) |
7 | 都匀市 | 黔南朝阳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邹凤英 | 1820854**** | 都匀市剑江北路61号(贵州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内) | 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家庭照护员 |
8 | 都匀市 | 黔南厨师职业培训学校 | 黄美能 | 1898576**** | 都匀市民族路24号 | 中式烹调(黔菜+粤菜)、中式面点初级、中级 |
9 | 都匀市 |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孟庆华 | 8332133 | 都匀市甘塘镇 | 车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装配钳工、焊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汽车维修工、机修钳工、农机修理工、常用电机检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作物种子检验工、熟食制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农艺工、花卉园艺工、蔬菜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园林植物保护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饲养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调酒师、砌筑工、钢筋工、中式烹调师、家禽饲养工、茶叶加工工、挖掘机驾驶员、叉车司机、盒景工、茶艺师 |
10 | 都匀市 | 黔南州东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王定国 | 1398576**** | 都匀市荷花池教育学院内 | 电工、焊工、叉车 |
11 | 都匀市 | 黔南州贵才职业培训学校 | 高岗 | 1868508**** | 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附城村九组76号 | 初中级中式烹调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 |
12 | 都匀市 | 黔南州兴黔职业培培训学校 | 罗庆琼 | 1388541**** | 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 | 初、中、高级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美容师、美发师、电子商务师、茶叶加工工、评茶员、电工、焊工、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育婴师、保育员、计算机维修工和民族手工艺 |
13 | 都匀市 | 铜仁市大东方职业培训学校 | 付常波 | 1817444**** | 都匀市浩源驾校 | 挖掘机司机、叉车司机 |

现将黔南州2023年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百千万”示范项目公布如下,供劳动者选择。
一、培训对象:
黔南州范围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6-60岁)均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培训,重点优先支持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财政供养人员和各类在校学生不在培训范围。
二、培训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全州共开展100期培训班,额满开班。
三、培训形式:
1.由人力资源机构、培训机构、东西部协作企业、州内重点产业企业等提供优质岗位订单,实行“以岗定培”。
2.遴选优质培训机构、公办院校、用工企业组织开展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时长5天至1年不等。
3.训后组织参加第三方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特种作业资质 (证书查询网址: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 http://osta.mohrss.gov.cn/或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4.训后组织招聘、企业双向选择,推荐岗位促进就业。
四、报名方式:
1.通过各县(市)人社局报名或联系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2.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领取“职业培训券”可提前获得培训资格。
3.退役军人通过“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微信公众号黔南州退役军人培训超市报名。
五、监督举报电话:
0854-12333,0854—8229199-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指尖技艺”黔南绣娘培训示范班
- 平绣
- 50人
- 都匀市
- 139****3117
- 黔南州妇联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贵州技工”桥城家政培训示范班
- 育婴员
- 50人
- 都匀市
- 0854—8260331
- 都匀市人社局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都匀毛尖技工”茶叶加工培训示范班
- 茶叶种植
- 50人
- 都匀市
- 0854—8260331
- 都匀市人社局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都匀毛尖技工”茶叶加工培训示范班
- 茶叶加工
- 350人(分7个班)
- 都匀市
- 0854—8260331
- 都匀市人社局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贵州技工”桥城家政培训示范班
- 家政服务员
- 100人(分2个班)
- 都匀市
- 0854—8260331
- 都匀市人社局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贵州技工”桥城家政培训示范班
- 保育师
- 50人
- 都匀市
- 0854—8260331
- 都匀市人社局
- 名 称:
- 培训工种:
- 培训人数(人):
- 培训地点:
- 报名联系电话:
- 组织部门:
- “黔旅工匠”互联网营销师培训示范班
- 互联网营销师
- 200 人(分4个班)
- 都匀市
- 180****6660
- 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关于拨付都匀市平浪镇朵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8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公示
- 关于拨付都匀市平浪镇平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补贴的公示
- 2024年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公示
- 关于拨付铜仁市大东方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 关于拨付黔南朝阳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两家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 关于拨付都匀市墨冲镇沙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6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企业短平快培训补贴的公示
- 关于拨付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四家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都匀市2023年8月公益性岗位两费补贴的公示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都匀市2023年7月公益性岗位两费补贴的公示
- 2023年第三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公示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第三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 关于拨付黔南厨师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 关于拨付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两家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 关于拨付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米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公示
- 关于拨付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的公示
- 2023年10月都匀市内企业岗位信息表
- 2023年10月都匀市外企业岗位信息表
- 2023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公示
- 关于拨付黔南朝阳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四家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公示


- 同为科技高薪急聘 2024-06-14
- 关于拨付都匀市墨冲镇丙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5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公示 2024-05-16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都匀市2024年3月公益性岗位两费补贴的公示 2024-05-10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都匀市2024年2月公益性岗位两费补贴的公示 2024-04-11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4年第一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情况的公示 2024-04-10
- 关于拨付蒙银昌等12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公示 2024-04-08
- 关于拨付都匀市平浪镇朵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8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的公示 2024-03-04
- 关于拨付都匀市平浪镇平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4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短平快培训补贴的公示 2024-03-01
- 2024年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公示 2024-02-07
- 关于拨付都匀市墨冲镇沙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6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企业短平快培训补贴的公示 2023-11-08
- 关于拨付都匀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四家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经费的公示 2023-11-08
- 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都匀市2023年8月公益性岗位两费补贴的公示 2023-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