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
办理依据政策 |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 |
办理条件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申报材料 |
1.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相关填写内容《都匀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2.乡镇(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所证明; 3.就业情况采集; 4.个人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提供两份)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就业所在地人社中心申请,人社中心初审后,提交都匀市就业局进行人员资格、资金审核,审核通过后,经都匀市人社局审批后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每年9月底即可向就业地所在人社中心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当年12月25日前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受理部门 |
都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科 |
受理地址 |
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南州国际马鞍山安置房小区A区11、12号楼一楼) |
咨询服务电话 |
0854-8241233 |
监督投诉电话 |
0854-822246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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