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林地权属争议调解成功典型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各方全称
1、申请人:都匀市墨冲镇新蒙村下坝组
2、被申请人:都匀市墨冲镇新蒙村检槽寨组
3、第三人:都匀市墨冲镇新蒙村村民委员会
(二)争议地点及面积
位置:墨冲镇新蒙村下坝至蒙寨公路上坎的“大山”(申请人方名称)或“苦李井”(被申请人名称)处,为统一名称,双方认可为“大山”。争议林地面积:约115亩。
(三)引发争议原因、案件受理时间及调解过程
申请人认为:土改以来,“大山”一直归下坝组村民集体管理、使用和收益,2012年,因被申请人出租大山附近所属林地,以87(81)年“都匀县山林三定落实登记表”标示,大山大部分林地归其所有。而被申请人以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及山林“三定”期间的落实登记情况,其应是己方原农民集体管理的林地范围,其权属应归原村(大队)农民集体所有,由本组(生产队)进行实际管理使用。从而引发双方林地权属争议。双方发生林地权属争议后,经新蒙村村民委员会和墨冲镇人民政府多次调处未果后,申请人于2023年1月14日向都匀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确权申请书》,于1月19日获受理。在书面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林地权属范围范围是现新蒙村农民集体的土地权属范围,为依法维护村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于2023年2月3日将新蒙村村民委员会追加为权属争议第三人。本机关已调查结束,并于2023年5月12日在新蒙村委会召开质证调解会议,有调解基础,要求补充调查后进行再次调解,经补充调查后,与2023年7月7日到新蒙村委会再次组织调解,经工作后,各方愿意协议调解
二、处理结果
已调解成功并于2023年7月7日在墨冲镇新蒙村委会会议室以申请人为甲方、被申请人为乙方、第三人为丙方签订了《墨冲镇新蒙村下坝组与检槽寨组“大山”处林地权属纠纷调解协议书》(匀调解议〔2023〕001号)。
三、案例解析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同村组与组(农户)之间土地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的权属争议案件,均因各自对己方土地权属界线认识产生偏差而引发的林地权属纠纷,争议诉求为“大山”处约115亩林地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纠纷。
四、案件点评
该案件的经办部门为设置在都匀市自然资源局内的都匀市自然资源权属调处服务中心。在该村委会积极参与和配合下,该案件已成功后,依照权属争议双方意愿,共同签订了《墨冲镇新蒙村下坝组与检槽寨组“大山”处林地权属纠纷调解协议书》(匀调解议〔2023〕001号),及时地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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