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参保单位和人员的个人信息及参保信息 |
《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开会泄露个人隐私,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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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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