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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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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非公开信息目录

依据

备注

1

受委托方委托开展的各类监测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32条

仅能委托方自行公开

2

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性,及执法性监测的具体数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32条

3

市控、省控、国控测点各环境要素监测的系统原始数据;各级环境监测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市控、省控、国控污染源的系统监测数据及统计数据。

《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环监[1996]914号)第24、25条;《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第7条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4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有关数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污染专项调查的原始系统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7

企业的环境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8

企业总量减排核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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