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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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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参保单位和人员的个人信息

《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开会泄露个人隐私,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2

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3

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信息

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组织人事工作运转内部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除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

4

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政策性文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

5

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统计数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统计数据主要用于制定相关工资福利政策的临时性专项统计数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组织人事工作运转内部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

6

都匀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6号)明确为不公开信息。

7

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8

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公开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等内部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9

劳动保障举报人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10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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