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非公开目录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 1 | 参与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谈判、会商等工作的方案和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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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涉密行政审批事项 | ||
| 3 | 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大情况及民宗部门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 ||
| 4 | 尚未公开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 ||
| 5 | 国(境)外重要人士来匀参加民族、宗教类活动的接待计划及有关情况 | ||
| 6 | 工作中掌握的省外民族宗教部门制定的非公开的政策文件 | ||
| 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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