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精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属各单位、科室。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综合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责任单位:未保中心、社会事务科;
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相关法规、《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殡葬服务所、婚姻登记处;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发展服务中心、救助站。
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社会组织)。
二、普法对象
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民政工作中涉及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向行政执法相对人、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法治黔南建设。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
主要内容:按照《2025年都匀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25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融入民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责任单位: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5年5月15日。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主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局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综合科(党建办);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主要内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华慈善日、清明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四)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主要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在晋升和入职人员培训中加入法治教育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规定要求。
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五)适时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主要内容:对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适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力求上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正确实施。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未保办、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六)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主要内容: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州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法治作品征集展播活动,讲好民政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主要内容:大力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局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执法培训等活动,在局机关利用宣传栏等发布法治宣传内容,引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