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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匀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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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贤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家庭分户宅基地申请办理流程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无法分户申请宅基地建房这一困难,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进一步梳理细化宅基地申请办理流程,明确分户标准,制定印发《都匀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在《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中,制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分户条件: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均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已达到适婚年龄的,但户口未分户的子女,可以申请宅基地。并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不得以未分户登记为由,拒绝受理宅基地申请。

以上是我们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

都匀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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