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钦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结合国家、省、州现行政策答复如下:
一、待遇保障方面
为解决贵州省各地区间医保政策差异导致待遇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升医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贵州省医保局正在逐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0 号)等文件规定。统一门诊报销额度,2024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 500 元。统筹区现行政策规定高于 500 元的,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提高门诊报销比例。2023年10月1日起,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由原来的60%、55%、45%分别提升至90%、85%、60%。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城乡“两病”)报销比例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由原来的70%、60%、50%提升至90%、80%、70%,均不设置起付线。优化慢病保障,为解决慢性病长期用药负担,2025年新增苯丙酮尿症(0-18 岁)、地中海贫血纳入慢病用药保障,目前已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48个慢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进行保障范围。患多种慢性病叠加额度不超过12000元,门诊特殊病享受年度限额50万。同时将城乡“两病”门诊相关的检查、检验纳入保障范围,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额度分别为800元、1200元,与普通门诊额度合并保障。
二、参保缴费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体现的是互助共济。实行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政策,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制度建立实施以来,不仅仅是个人缴费在涨,政府财政补助也在逐年增加。如:2021年个人缴费上涨到280元、财政补助增长到550元;2022年个人缴费上涨到32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580元;2023年个人缴费上涨到35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610元;2024年个人缴费上涨到38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640元;2025年个人缴费上涨到40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670元。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结合当前经济形式,您提出的缴费负担重的问题客观存在。只有在每年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提高居民缴费标准,才能有效支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医保缴费资助政策保障”。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51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属于低保对象的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文件规定,2025年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个人缴费标准按照100%资助参保的规定给予资助参保,大大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
三、药品报销范围
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统一进行管理,目前我省执行国家统一目录。动态调整药品目录范围,2025版国家目录覆盖药品3159种(不含中药饮片),新增91种药品(覆盖肿瘤、慢性病、罕见病等领域),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部分特殊药品除外)先行自付报销比例降至10%。特殊用药保障,目前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2025年)共包含249个药品,其中包含新增39个。目录覆盖国家谈判药品、价格昂贵且限定用量的特殊药品。如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等昂贵的靶向药、罕见病、慢性病药药品。2025年1月1日起,特殊药品可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至指定的“双通道”药店进行购买,并按规定享受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四、报销程序方面
为提高参保人就医报销便捷性,开通直接结算,参保人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有效证件可进行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进行直接结算。多元化支付途径,目前参保人可通过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凭证、刷脸设备进行直接结算,解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简化备案程序,过去参保居民外出就医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备案。现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增加,参保人可线上自行办理或为他人办理、线下可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优化手工(零星)报销办理,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提供就医相应票据、病例资料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申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省、州关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待遇政策,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引导,同时做好慢性病患者的政策宣传,确保及时享受慢病待遇,减轻用药经济负担。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附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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