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减免农村65岁以上老人医疗保险缴费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医保制度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实际医疗需求,在参保缴费政策的上,均对老年人给予了充分考量。近年来,按照省、州各类文件精神我局积极作为,持续保障老年人医保待遇,具体举措如下:
一、参保缴费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来自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制度建立实施以来,不仅仅是个人缴费在涨,政府财政补助也在逐年增加。如:2007年个人缴费10元、政府财政补助40元;到2025年个人缴费上涨到400元、政府补助增加到670元。
同时,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51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属于低保对象的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2号)文件规定,2025年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个人缴费标准按照100%资助参保的规定给予资助参保,截止2025年5月,全市累计参保350213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参保45587人;其中65岁以上特殊困难群众参保9667人,资助参保资金137.64万元。
二、医疗待遇方面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 4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极大减轻参保患者用药经济负担。目前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梗死等48个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其中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省统一病种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黔南州老病种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
(三)扩大直接报销病种范围。原来只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透析5个病种可进行异地直接结算。2024年下半年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制性脊柱炎5个病种进行异地直接结算,有效解决患慢特病老年人异地就医垫资经济压力问题,参保人就医更便捷。同时将慢性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长期处方管理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药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药品,单次购药量调整为12周,单次购药间隔调整为11周。减少复诊频次。
(四)医疗救助保障。将各类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可达100%。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实行再救助,再救助比例最高可达70%。老年人作为医保基金的主要使用群体,从这些政策中受益显著。截至目前,我市65岁以上老年人省内普通住院、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住院17888人次,医疗总费用4503.08万元,三重医疗保障报销2880.66万元。
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限制,医保筹资水平有限。现有的筹资机制是经过国家综合考量确定的,对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省级相关医保政策,在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制度保障能力与基金支撑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确保医保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附注: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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