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残疾人补贴》的建议(第8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由市民政局主办,市财政局、市残联会办。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一级、二级残疾人的补贴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建议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0〕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2〕10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0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二级由40元/人/月提高到50元/人/月;2022年,一级提高到90元/人/月,二级提高到70元/人/月;2023年,一级进一步提高到110元/人/月,二级提高到90元/人/月。通过这三次提标,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市财政部门也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投入力度。自2022年以来,已根据民政部门的资金需求情况,按需拨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共计1308.96万元,为重度残疾人群体提供了稳定的生活来源,有效缓解了因残疾导致的经济压力,满足了日常生活需求。
二、关于“设立三、四级残疾人补贴,鼓励这部分残疾人更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归属感”的建议
根据相关政策,残疾人护理补贴是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科学制定的补贴标准,并按照残疾人的等级进行划分。
三、四级残疾人虽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但可享受到其他惠残政策以满足实际需求:
(一)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都匀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可携带残疾证及市残联出具的办卡证明,到都匀市公交总公司IC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交纳5元工本费,3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可享每年免费乘车1008次。
(二)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都匀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可携带辅具申请审批表、残疾证原件到市残联免费适配所需基本型辅具。
(三)精神病服药救助:都匀市户籍持证残疾人(精神残疾1-4级)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残疾证原件到市残联办理精神病服药救助,每年可享受服药救助一次。
此外,自2022年起至2024年,财政部门根据市残联的资金需求,拨付1135.28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治疗经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事业发展补助金等方面,助力残疾人提升生活自理能力,提供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实现自我价值。
下一步,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残疾人补贴需求,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更多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残疾人补贴提标政策,适时推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持续提升保障水平。依托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平台,实时掌握资金流向和使用进度,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还将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各项惠残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知晓并享受到相应政策,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社会归属感。
都匀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日
(附注: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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