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匀府办发[2017]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确保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维护管理以及保值增值,切实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等一系列民生保障性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
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第三条“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2、目前我市执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是2015年12月制订的标准为“城区(广惠办事处、文峰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每月3元/平方米;建制乡镇(毛尖镇、平浪镇、墨冲镇、归兰乡)每月2元/平方米。”,执行时间已近七年,物价水平、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等均已上涨至10元/平方米以上,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再符合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需要,拟对公租房租金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租金收入可持续用于提升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方案》起草的政策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3、《都匀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匀府办发[2017]1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条,分为指导思想、调整依据、调整目的、调整范围、调整的租金标准、租金计算方式、优惠政策、其他等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条指导思想。提出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的指导思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2、第二条调整依据。列举起草《方案》所参照的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3、第三条调整目的。明确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的目的,调整后的租金收入可持续用于提升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
4、第四条调整范围。在《方案》中对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范围予以明确。
5、第五条调整的租金标准。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条件、学校、医院等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与否、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的标准。
6、第六条租金计算方式。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计算的方式。
7、第七条优惠政策。明确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优惠范围及标准。将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纳入优惠范围,相应的予以减免租金。
8、第八条执行时间。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