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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县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草案解读

来源:都匀市水务局  作者:都匀市水务局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按照省委、省政府《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编制《都匀市县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按照《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结合贵州省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黔委厅字[2017]22 号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 。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2.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12..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18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17年11月4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017年10月7日修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2008年12月27日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7年修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017年10月7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6.10)(2018年修订)

(1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2009年8月21日 )

(17)《贵州省河道条例》 (2019年5月1日修正)

(18)《贵州省防洪条例》(2003.9.1)(2017年11月30日修正);

(二)标准、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

(3)《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6)《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7)《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8)《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

(10)《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年版〉

(11)《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DB52/T1450-2019 贵州省地方标准)

(三)有关规划及技术报告

(1)《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水利部2019年3月)

(2)《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3)《第二次全国内河航道普查资料汇编》

(4)《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水力资源调查评价(2003 年)第 21卷贵州省》

(6)《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7)《贵州省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 年 6 月)

(8)《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9)《黔南州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

(10)《黔南州水资源综合规划》

(11)《黔南州水功能区划》(2017 年)

(12)《黔南州水资源保护规划》

(13)《都匀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14)《都匀市中心城区(老城区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都匀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版)》

三、编制过程

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通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进行调查研究编制规划报告,按照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要求,规划应做好与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红线划定方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航运规划、水能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编制报告期间得到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职能部门及河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镇(乡、街道)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公开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审查会议召开后,按照审查会要求修改完成,再次征求各单位和镇(乡、街道)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规划数易其稿,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完成编制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次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充分调查收集沿江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开发利用要求;按照《贵州省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和要求(试行)》确定的分区原则和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及开发利用区等四类功能区的划分要求,科学、合理、完整地划分了岸线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开发利用提出了较为详细的管理要求;提出了岸线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议;对岸线利用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审批许可、管理能力建设以及下一步工作等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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