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土〔2022〕11号)的规定,要求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目前,辖区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稳定、管理不足等问题。为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好,发挥最大效用,亟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 51-2022)
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环土〔2022〕11号)
4.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
三、编制过程
黔南州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编制了《都匀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农村污水设施运维办法》),征求了财政、发改、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卫健、乡村振兴、市水投公司和各镇(乡、街道)的意见,并根据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村污水设施运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农村污水设施运维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管理体系、治理模式和工艺、运行维护、监督考核、资金保障等方面。
五、意义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农户参与或自行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单户式)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对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运行管理,对第运维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
2.落实资金保障。有效收集农村污水,推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或吸纳社会资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能政策运行。
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力”的原则,督促农户主动参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倒逼农户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如将污水用于农灌、浇地等。
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使广大农村水清岸绿,努力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