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驾驶私家车接送孩子上学已经变成了普遍现象,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同时也增添学生父母负担,最终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
2023年4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都匀市开设校车评估论证会,与会单位一致认为都匀市很有必要开设校车。为满足学校及社会需求,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的通知》关于“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学生,可结合实际考虑提供校车服务”等精神。为服务学生出行,有效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迫切需要制定《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来指导、规范我市校车运营。
二、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草拟了《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经两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分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校车运营条件,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流程,第四章 安全管理保障,第五章 部门职能职责,第六章 其他。
(一)《总则》部分
明确了《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制定的依据、校车的定义及校车的提供方式等。
(二)关于校车运营条件
明确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5个条件,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9个方面条件。对校车服务管理,对校车配备,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责任落实,对学生的监管教育,校车收费要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进行明确。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明确申请校车许可需要提供的10种材料及审批的四个环节,即: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市教育局提供校车使用申请,市教育局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交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安全保障
《都匀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从道路交通满足校车安全通行条件、相关技术规范、校车提供方式、校车行驶线路、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要求、校车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制度保障、人员保障。
每次校车运行前,驾驶员应当对校车的全面检查。校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学校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配备GPS和视频监控设备等作了规定。明确校车服务提供方提供车辆的,需提供与使用学校签订的服务合同,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校车放置运营许可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方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对校车随车人员管理作了具体的要求。
(五)部门职能职责
明确了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职能部门在校车审批、日常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等。
(六)其他
明确了如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如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