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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匀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制定意图:为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匀市物价局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当前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实际起草。

主要内容:本《办法》总篇共8章,第一章明确城镇生活垃圾的定义、原则、缴费主体、费款用途、标准、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第二章明确了居民户采用随水同征方式,以供水集团作为代征主体,在征收水费的同时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第三章明确了除居民户以外的缴费主体采用自主申报方式,到税务部门缴纳。第四章明确减免范围及传递流程。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明确退费流程、追缴流程以及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八章明确具体执行日期。

制定过程:自2021年8月起启动对随水同征模式的专题调研项目,于2022年1月27日呈报市政府,市住建局联合市税务局牵头制定了《都匀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2022年6次组织各职能部门针对该《办法》进行研讨修改,并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听证会,经认真收集、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后,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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