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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都匀市人民政府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案》(黔府发〔2011〕26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结合都匀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拟制了流程更简易清晰、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定背景

一是为更好推进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保障对象范围表述进行修改,使其更加精准;二是将都匀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及兑现补助流程更加细化,并形成图表,便于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三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成员单位名称和职能相应修改,如:各镇乡(街道)原人社中心职责并入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原生态移民局职责并入农业农村局;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撤销,改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需对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案》(黔府发〔2011〕26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12〕1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黔南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4〕11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社会保障、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及申领社会保障待遇程序、资金筹集、资金管理、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其中:

第一点 基本原则

明确制定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第二点 保障对象

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范围,以及不能纳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

第三点 社会保障

(一)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参保补助。

(二)参保补助和增发养老金的具体标准。

第四点 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及申领社会保障待遇程序

明确镇乡(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负责对保障对象身份进行认定及按程序申领社会保障待遇,包含剩余耕地比计算公式、资料和表格运用。

第五点 资金筹集

明确由都匀市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与管理。

第六点 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市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在出让收入到位时同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三)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缴费补助和增发基础养老金资金需求计划拨付。

第七点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组建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镇(乡、街道)职能职责。

第八点 附则

(一)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函〔2019〕9号)废止。

(二)本方案相关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关精神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方案实施期间,如中央、省、州出台新的规定,将根据具体规定对本意见进行调整。

附件1—9

都匀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名单;都匀市被征地农民兑现社保补助工作流程图;社保系统经办操作流程;各类申领补助表格。

【文件原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音视频解读】
【征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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