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原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令)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相违背抵触,保障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各相关单位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府发〔2024〕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府发〔2024〕12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南府发〔2024〕10号)《黔南州商务局关于废止<黔南州商务局黔南州公安局黔南州市场监管局黔南州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认真梳理文件,及时清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
为保障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市政府办积极安排部署,全面统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月27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函〔2025〕15号)。
根据全市各级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情况,汇总形成了《都匀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并于7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专题会暨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论证会,形成了最终拟清理情况。9月5日至10月7日,市司法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10月30日,市司法局针对《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代拟稿)》出具了合法性审核通过的意见,并于10月31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对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甄别,对有疑问的文件进行沟通核实,确保清理文件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最终清理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需进行调整,最终确定修改1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3件。
四、合法性审核情况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已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经审核,该文件制定主体适格、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未违法设立行政收费事项,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违法增加各有关单位权力或减少其法定职责的情形,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9月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2025年10月7日,符合公开征求意见法定期限,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清理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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