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构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进都匀市文化强市建设,公布10个新增市级非遗项目名录。
二、公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
三、申报过程
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及相关个人根据申报意愿和要求,积极开展推荐申报工作。2023年11月27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召开市级非遗专家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工作组对申报项目在分布区域、历史渊源、主要特征、重要价值、续存状况、传承人技艺技能、传承谱系等方面的评审工作,推荐拟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列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5类10项。经2023年12月18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对5类10项拟公布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3日(20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