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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288612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文  号:
  • 匀府办发〔2022〕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市政府办 打印 关闭 【字号: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2.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结合都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各镇(乡、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各行政机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是指市级各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之前,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民主讨论、科学决策为原则。

第五条  公众参与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实行公众参与制度:

(一)涉及我市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应当实行公众参与的事项。

第七条  公众参与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电视、报刊、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征求意见箱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五)邀请公众代表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的方式进行。

(六)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渠道。

第八条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若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第九条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决策承办部门包办公众意见,或者只听取赞成的意见,漏报、瞒报公众意见。

第十条  决策承办部门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方案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建议意见。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应当公开听取但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行政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决策。

第十一条  决策承办部门在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论证。

第十二条  决策作出后,承办部门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到的意见情况、意见采纳的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并与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同步公开。

第十三条  禁止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都匀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动态更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结合都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各行政机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管理是指各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社会公众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单位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动态管理发布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增加事项清单:

(一)政策法规发生变化,需补充增加公众参与决策的;

(二)实际工作中行政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需补充新增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清单;

(三)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清除事项清单:

(一)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无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

(二)实际工作中原决策事项职权变更的;

(三)其他应当清除的情形。

第六条  各镇(乡、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向市司法局报送《都匀市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变更信息申请表》,司法局收到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审定后对更新的目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部门。

《申请表》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内容。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申请表》需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出现第五、六条所列情形而涉及相关单位未及时申请的,市司法局可以向涉及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调整事项清单。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时开展决策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第九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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