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都匀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和《都匀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匀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都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都匀市迈向高质量发展、建设贵州南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关键期。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新型工业提速工程、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旅游产业振兴工程,全面打造工业新体系,构建城市新格局,展现乡村新面貌,培育服务业新业态,不仅为都匀新未来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都匀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契机,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黔南州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都匀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都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建功立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妇女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适时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市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引导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确保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有所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内,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妇女安全分娩。
2.不断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完成达100%以上。
3.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减少非意愿妊娠。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积极采取干预措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5.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注重孕产妇营养素摄入。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9.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迈上新台阶。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政策。关注妇女常见的健康问题,更多关注困难妇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支持,加强妇幼健康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空间配置。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都匀市妇幼保健院提质升级工程,推动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为危重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绿色通道得到落实。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树立全方位健康服务理念。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竭力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持续改善妇女健康状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婚前保健、科学备孕、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健全完善产科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强化遗传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并做好风险评估与产期指导,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强化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尤其是要增加对农村地区孕产妇、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干预,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对孕产妇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升应急救助水平,保障危重孕产妇应急救助通道畅通。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大“两癌”基本知识及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的宣传力度,“两癌”防治知晓率达到90%以上。扩大检查覆盖面,到2025年,适龄妇女(35-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地区妇女“两癌”筛查率。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断提升“两癌”筛查技术和诊疗技术,做好后续追踪服务,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做到应治尽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提高到90%,降低“两癌”死亡率,加强对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有针对性地在学校教育中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防止非意愿妊娠。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坚持早检测早发现早用药早阻断原则。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妇女感染者档案并专案管理,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以及健康管理。关注感染者的心理健康,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辅导室,加大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制定关爱计划,为“三留群体”送关爱、送关怀,对有心理疾患的留守妇女加强心理辅导,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质。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多渠道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健康科普专家走进家庭、校园、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增强妇女健康技能和健康行为的培养,加大科普基本医学救护常识力度。科学开展妇女健康素养的监测、评估及监测结果发布等系列工作。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引导妇女养成营养均衡的饮食习惯,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建立健全营养监测制度,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扎实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等内容的科普行动。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公共建设场地的差距。组织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创新开展健身活动方式,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活动赛事,实现妇女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
1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和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充分调动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妇幼健康服务人员队伍,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优质妇幼保健资源下沉。进一步健全会诊转诊机制,提高疑难病、危重症诊疗水平。推进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同质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深入推进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
6.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确保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大力支持女性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思想素养。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思想根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对各级各类的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加强对性别平等的评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走进校园、融入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力,探索构建相互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优化城镇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鼓励支持学习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城乡学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4.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动已获批的都匀市职业院校按时高质量完成中职强基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在匀各类职业院校打造适宜于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培训。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6.加强对女性终身学习的支持。探索创新模式,加快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为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满足女性差异化的学习需求,持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7.提升女性运用普通话的能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各类技能培训加入语言文字教育课程。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鼓励支持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学习普通话,宣传提升运用普通话能力的必要性。
8.构建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安全教育和防性侵的相关课程或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校园的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并且制定规范化的流程及相应的应急方案。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女性就业创业,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4.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女性人才发展。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不断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力和机会。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多元化解决劳动纠纷与矛盾,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新业态就业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强化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切实加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力度。对用人单位通过各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发展适合妇女就业的劳动产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依托都匀毛尖茶、匀酒等地方特色产业带动妇女就业创业。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到2025年,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社区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创建本地就业服务平台,促进就业信息对称。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高校加强与政府、企业合作,为高校学生提高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在高校中设置创业课程,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和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鼓励支持都匀市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鼓励和动员高校女毕业生投身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加强妇女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支持创建地方性特色旅游品牌,想方设法为妇女增加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着力提升女性就业能力,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中女性占一定比例。在“黔南工匠”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点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培训。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各个领域的科技活动。注重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一步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搭建平台。
8.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大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的保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积极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女性职场安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积极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10.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对女性劳动者的劳动环境进行检查,进一步降低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完善优化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离婚、丧偶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农村妇女共享改革红利。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2.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妇女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
3.引导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4.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5.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
6.鼓励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7.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工作,促进妇女就近就业,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策略措施
1.巩固妇女脱贫成果,助力妇女发展。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和防止脱贫妇女返贫。构建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强化管理,尤其对重点监测人群增强常态化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群众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3.鼓励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实施“锦绣计划”和巾帼家政服务,以现代农业、特色手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培训农村妇女的力度,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功能。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妇女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特色种植业等产业。
4.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力量。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
5.支持妇女投身乡村生态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制定乡村环境整治标准,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不断提升农村妇女环境卫生意识,鼓励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动员妇女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探索振兴乡村生态新路径。
6.鼓励妇女深度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地区落地生根,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大力反对高价彩礼、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陋习。推动淳朴民风、文明家风的形成,大力发展融洽的邻里关系。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
7.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不断提升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过程中的参与度。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8.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帮扶机制建设。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体系”建设,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级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委、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8.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女性负责人的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市委党校要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加大女性领导力的培训力度,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培养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合理比例。
4.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强化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干部,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在落实村(社区)“两委”选举过程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壮大社会组织女性人才队伍。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基本医疗权益。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所增加,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多层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
7.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福利水平,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对商业保险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鼓励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强化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提升生育保险服务能力。贯彻落实新生育条例,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探索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鼓励发展商业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的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对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探索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促进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部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对失业女职工的失业救济,注重对下岗女职工的转岗培训,激励提高失业妇女的再就业意愿。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强化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
6.增强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保障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对生活困难的妇女群体加大救助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城乡残疾妇女、低保妇女的保障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
7.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改革和发展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人、空巢老人的关爱机制,落实各项补贴。倡导社会互助,鼓励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
8.大力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型人才。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惠及城乡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照规定进行护理和照料。加强对照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制定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关爱计划,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家庭教育等关爱服务,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困难妇女身上,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心理辅导室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健康咨询等关爱服务。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加强商业保险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提高商业保险监管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逐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及相应的配套方案,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对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大开发和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和保障。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注重培养家庭美德。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基层治理。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在众多家庭中通过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弘扬好家风,激励家庭建设良好家风家教,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5.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的独特作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活动,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鼓励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关注子女身心健康,遵循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规律,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提高。
5.鼓励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新建、改扩建城镇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1.2左右,新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左右。
9.提高广大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多形式多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主流媒体、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推动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观念落地生根。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独特作用,鼓励树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共享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参与乡村文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力度,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文化产品和传媒加强监督和审核管理,督促相关出品者对涉及性别平等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杜绝出现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
5.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高媒介运用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妇女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的研判与运用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提高妇女利用现代传媒信息推动新时代都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络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地方文化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作用。持续建设都匀市特色民族文化,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好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大力支持地方特色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倡导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8.积极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让妇女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9.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注重水污染防治,加强对饮用水的安全检测,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90%。到2025年,新建、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5万户,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管理机制同步建立。持续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并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自然村覆盖率90%。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发挥妇联组织作用,积极营造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联合地方主流媒体,依托新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建设妇女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切实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提高妇女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都匀建设中的作用。
3.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女童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法定权益。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财产权。
9.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在法治都匀建设全过程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率,全面提升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查处质量。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提升妇女组织参与推动平安都匀法治都匀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市开展“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寨) ”“平安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妇女之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3.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与效能。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和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对施暴者进行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及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予以庇护和救助,规范庇护场所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身体康复、生活帮助和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开展反拐卖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妇女的反拐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特殊妇女群体关爱计划,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处理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切实保障女性职工在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健全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加大对用人用工单位在保障女性劳动者孕期、产假、经期、哺乳期的法定权益的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侵犯妇女在特殊时期法定权益的,给予严肃处理,尤其是违规辞退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女性职工的行为。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母婴室,关爱女性职工,为女性职工营造优质的工作环境。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定期向女性开展孕期、哺乳期等期间依法享有的法定权益宣传,提高女性职工维权意识。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落实妇女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妇女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市直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建立目标管理督查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政令畅通考核范畴,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健全,配置必要的人员力量。
(二)制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将规划纳入本市发展总体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直各部门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财政做好有关工作经费的资金保障,针对重点、难点实事项目安排专项经费,重点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的内容与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及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广大妇女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通过监测与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提交全市的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部门做好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都匀市妇女发展规划的评估工作。市财政局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的资金保障。
(二)建立与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分性别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实行分阶段评估,分为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审。
(四)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的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都匀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都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
“十四五”时期是都匀市迈向高质量发展、建设贵州南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关键期。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都匀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黔南州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和都匀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
2.坚持优先考虑儿童发展。在出台地方性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到2025年,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6‰以下。
3.改善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的营养状况,5岁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5岁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
4.健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儿童近视率每年降低0.5%以上。小学生、初中生及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分别控制在38%、65%、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在社区及乡村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3%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提高儿童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及健康育儿知识。
11.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
12.普及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
策略措施
1.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市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加强乡镇、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含州级)。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加大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和社区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新生儿访视制度,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6%以上。完善产科、新生儿科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建立健全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的建设。
5.大力防治出生缺陷。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强化婚前、孕前和产前三级防治措施。开展高危妊娠的筛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强化农村地区干预。
6.提升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能力。落实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对特殊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努力为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免费保健服务。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能力。推广5岁以下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下。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逐步增加疫苗接种的种类,扩大免费疫苗的范围,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
8.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完善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中心,为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综合服务。
9.改善城乡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育婴室。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普及中小学生营养餐。加强儿童的食育教育,防控超重和肥胖。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适时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教会学生至少掌握1-2项运动技能。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和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的预防机制。加强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
13.开展以儿童为对象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
2.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降低儿童溺水死亡率。
5.减少儿童意外事故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保障儿童食品安全。
7.提升玩具、食品、服装等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一切暴力。
9.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暴力,提高各部门对校园暴力的治理能力。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构建完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和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健全儿童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全市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措施,减少灾害事故对儿童的影响,为受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社区等单位设置儿童安全监测管理员。
4.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培养儿童养成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标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依法依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5.减少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河塘、水库、河道、湿地等危险水体的防护隔离、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消除儿童溺水隐患;加强对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室内外游泳场馆等儿童溺水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安保人员的配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儿童溺水事故的排查及防范;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及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事故伤害的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等。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烫伤。提高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婴幼儿受到伤害。规范犬类等动物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伤害事件发生。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家庭农药、医药、易燃易爆化工品等保管能力,防止儿童误食误用等;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对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和周边餐饮企业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地区的专项整治。
8.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造成的伤害。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督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儿童公共活动设施用品安全,做好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维护和检测,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
9.加大儿童暴力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倡导并坚持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对儿童保护的法治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防范对儿童施加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及各种形式的忽视所造成的伤害;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10.提高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等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1.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依法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升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2.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做好儿童网络保护,为儿童提供绿色、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儿童监护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上网引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地区、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从根本上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8.全面提升儿童科普素质,不断提高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2.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指向义务教育阶段。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教育投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完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
4.实施教育信息应用工程。促进教育信息化,继续提高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比例,力争实现全覆盖。依托黔南州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网络名师工作室,形成一批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实施网络学习空间普及应用工程,力争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打造覆盖各学科的精品课程和特色微课资源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信息技术+ ”培训工程,“十四五”期间实现全覆盖。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十四五”期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5%以上,新增幼儿园学位2.5万个。积极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打造一批优质学校品牌。加大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6.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常态化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7.稳步推进小学初中布局优化。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所寄宿制小学。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十四五”期间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8.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十四五”期间培育20所优质公办品牌学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检测和保障体系。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减少薄弱学校数量;完善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县。
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坚持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为辅的原则,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建立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顺利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10.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课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优化专业布局。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提高书证融通率。
11.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机制,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十四五”期间,继续支持都匀市特殊教育学校健康发展。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构建“新任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特(高)级教师”的梯次培养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地方政府保障教师工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
13.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宫、教育实践劳动基地等儿童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
1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力度。强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
15.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心智、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得到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4.5个。
5.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8.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到2025年,实现镇(乡、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到2025年,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保障覆盖面,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保持在100%。增加财政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继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补贴和福利保障的差额补贴和补差发放。进一步完善散居儿童探访制度,到2025年,市民政部门指导基层开展探访工作,每季度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100%。
2.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得到提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优先保障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需求,加强服务智慧化建设。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待遇。
3.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广校外“留守儿童之家”“亲情室”等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关爱模式,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引导。指导村(居)委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到2025年,书面照护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加大托幼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完善和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加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做好儿童的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障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财政状况,努力将支出困难家庭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积极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为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提供医疗补助。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教育。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针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9.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管理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城乡社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全覆盖。
10.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关爱服务队伍建设。推动镇(乡、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以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不低于95%。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不低于90%,实现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及培训全覆盖。
12.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儿童服务体系,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幸福家庭创建”“三留群体关爱行动”“巾帼志愿服务”“爱心一线牵”“爱心妈妈”等活动,为儿童提供多样化服务。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服务能力,城乡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90%和80%。
3.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每年必须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功能,从小培养儿童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的理念,学会科学育儿的方法。
8.教育儿童传承好家风、好家训。
9.加强亲子活动的互动性,强化良好的亲子关系。
10.加大对家庭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不断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支持生育政策体系,加大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保障力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布局。探索实施育儿假,保障女性生育、养育期间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居家办公、弹性工时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强家庭服务的智慧化和数字化建设。
2.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网上课程,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培训。
3.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大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建立和管理。积极建设省级家长学校教育试验区,争创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践活动实验区。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指导服务。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支持,利用现代媒体宣传家庭教育知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5.将立德树人贯穿于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学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怀。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儿童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做事,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6.保障儿童的主体地位。坚持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积极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掌握正确的育儿方法。
8.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9.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与子女交流、沟通,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增加陪伴儿童时间,帮助指导家庭化解亲子矛盾,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公益性设施和场地开展家庭亲子活动。
10.加强家庭领域的研究。通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合作构建家庭领域智库,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不断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大力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育专业人才,夯实家庭领域研究基础。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优先考虑儿童需求。
2.提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
3.大力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促使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提高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6.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7.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不断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精神文化的产品。加强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基地建设,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市图书馆设立少儿图书阅览室和少儿电子阅览室,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探索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儿童的文化需求。
3.加大对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加强少儿广播、电视频道建设,提高少儿广播、电视频道节目质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4.加大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的监管。禁止在公众场所、大众传媒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加强对涉及儿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限制和规范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消息。
5.提高儿童的媒介素养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水平,引导儿童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鼓励和支持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加大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支持力度。
6.多渠道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在制定、实施、评估涉及儿童的相关政策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应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尊重儿童参与权,在学校、社区工作计划中鼓励儿童参与,畅通学生参与学校、参与社区事务活动的渠道。支持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体验活动。
7.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加大对儿童友好理念的宣传,推动构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8.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
9.提升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六大攻坚行动。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加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推进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
10.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拓宽生态环境科普渠道。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环保意识。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
2.完善与儿童权益相关的司法保护制度。
3.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
5.禁止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禁止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大对网络的监管,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力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救助儿童工作制度,涉及儿童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的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以及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儿童权益。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大司法机关与其他部门及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教育矫治等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3.加大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依法保障涉案儿童诉讼权利。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完善未成年人办案绿色通道和微罪不诉工作机制。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教育;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和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和弱势儿童提供相应的司法救助。
5.开展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定期开展有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乡村活动,不断增强儿童、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6.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对食品药品安全、烟酒销售、产品质量、文化宣传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7.严惩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8.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防止和减少“二次伤害”。
9.加大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普及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加大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部门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1.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及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市人民政府要积极保障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儿童、特殊困难儿童等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多途径、多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由妇儿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财政做好监测评估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与,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我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充分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