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4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4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 12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及任务 13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8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8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9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
第三章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保护及修复 24
第一节 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24
第二节 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 25
第三节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26
第四节 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27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29
第六节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29
第四章 防治水环境污染,实现水生态提升 31
第一节 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 31
第二节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32
第三节 持续深化工业废水环境治理 33
第四节 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33
第五节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5
第六节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36
第七节 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 36
第五章 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37
第一节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7
第二节 聚焦工业园区,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 38
第三节 严控扬尘排放,降低面源污染 38
第四节 调整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交通 39
第五节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防控 40
第六节 推进农业生产源污染防治 40
第七节 推行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 41
第六章 提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42
第一节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 42
第二节 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43
第七章 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45
第一节 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及综合利用 45
第二节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45
第三节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46
第四节 深入开展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47
第五节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 48
第六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49
第八章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声环境质量稳定 51
第一节 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 51
第二节 强化建成区噪声污染防治 51
第三节 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51
第四节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51
第五节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52
第六节 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及管理 52
第九章 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 53
第一节 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53
第二节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3
第三节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53
第四节 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巩固提升工程 54
第五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4
第十章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56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体系 56
第二节 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与污染防控 57
第三节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安全 58
第十一章 强化环保科技水平,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59
第一节 强化环保监测能力体系建设 59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59
第三节 提升环境大数据应用水平 59
第十二章 健全生态保护制度,提升治理体系现代化 60
第一节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0
第二节 完善环境定价机制 60
第三节 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 60
第四节 完善环境财政机制 61
第十三章 提高公民意识,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62
第一节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 62
第二节 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62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64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64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64
第三节 强化区域协同联动 64
第四节 落实资金投入 65
第五节 强化考核监督 65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固体废物、重金属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领域治理力度,强化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联动协同。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开展各项工作。2020年,全市4个环境空气质量常规自动监测点位纳入国家考核的6项基本指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全市境内无黑臭水体,境内2个省控河流断面,1个州控河流断面,1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达100%;1个县级及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十三五”期间,建成三江堰、雨花湖等5个水生态治理工程;编制《都匀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方案》,完成近600亩复垦任务并获得州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关闭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场1家。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16.58平方公里,完成营造林约14.0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67%。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达到州级要求,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黔南党发〔2018〕15号)《黔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黔南府发〔2018〕16号)等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役”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工作,印发《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都匀市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整治方案》、《都匀市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都匀市重点工业物料堆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修订完善《都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抓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全市持续开展扬尘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等专项行动。一是建设5个一类机动车维修检测M站,一个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站。二是采取“政府牵头,商家出资、社会参与、以奖代补”的方式,完成全市1100余家商户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三是完成全市生活源锅炉、工业锅炉的清查工作,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或“煤改气、电”工程,劝拆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对烧烤摊点及沿街门面饮食经营户的燃煤炉灶进行整治,取缔燃煤炉。四是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机动车黄绿标志管理和限制通行的公告》,坚持实施黄标车淘汰机制,加大现行区域内黄绿标车执法力度,发放补贴鼓励市民积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
碧水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印发实施《都匀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清水江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严格进行水污染源头治理。一是完成洛邦污水处理厂、大坪污水处理厂、绿茵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都匀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二是加大农村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新增10个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加强茶园水库治理,污水应收尽收,打造“放心水源”。水源保护区内新建6个污水处理站、对已建污水处理站的配套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和设施修复完善、配套新建管网,收集范围覆盖整个二级保护区。四是“小黄河”前端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稳步推进。五是实施剑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建成截污系统54km;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河道综合治理58.95km。六是开展剑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完成剑江河三道河段和邦水河段治理。
净土保卫战方面。“十三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省、州下达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制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上级反馈的建设项目用地排查工作。完成开磷剑江化肥厂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加强对停产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用地监管。
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医疗废物、汽修行业、垃圾填埋场、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成日处理6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扩建日处理10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一批涉及民生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加强。加强工业废渣产生企业的监管,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加快已关闭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尾矿库的生态恢复工作,完成2座尾矿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石龙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及城郊的中铁路桥、拢符等4个砂石场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涉危企业依法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村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实现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扎实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0.32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1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市10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调查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19%,家禽家畜圈养率95%以上,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清洁户达95%以上。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清垃圾、清污泥、清乱搭乱建等集中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村级保洁员制度,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形成“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完善30户以上自然村寨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加快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农村小型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完成匀东镇、墨冲镇等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斗篷山青塘、小围寨办事处各里村翁谷组、谷丰村等污水管网改造建设等项目。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对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切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决否决污染严重项目和散乱污项目。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的管控作用,完成重点产业园区及《都匀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都匀市“十三五”农业(畜牧业)规划》、《都匀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都匀市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行“豁免一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绿色通道一批”服务机制,“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300余个、登记备案1200余个。认真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全市取得排污许可证46家、登记备案206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开展“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否决10个污染严重、选址不合理的项目。
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和环境风险评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机构建设,明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完成《都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都匀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都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十三五期间连续成功举办4次市级环境应急联合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始终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定期调度研判,强化跟踪督导,用好工作提示、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严格落实“三个100%”核查机制,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全部整改完毕。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全市问题8个,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交办的56件信访件完成整改55件,正在整改1件,整改完成率98%。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交办的35件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2019年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8件信访件全部整改完成。
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都匀市共谋划储备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49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整治等。
扎实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都匀市累计建成投运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1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站,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大大提高。
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都匀市获得“2016年创新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2017年度中国绿色发展与生态建设标杆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市)”、“2018年绿色发展优秀城市”“2019年全国茶叶百强县”等荣誉称号。
建立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建立考评问责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氛围更加浓厚。
全市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机遇和重要抓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走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之路。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正在牢固树立。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既利于维护健康市场,又符合长远发展;依法排污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生态文化、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
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1。
专栏1 都匀市“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序号 |
主要指标 |
目标值(2020年) |
2019年 |
2020年 |
指标完成情况 | ||||
一、总量控制指标 | ||||
1 |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完成州下达指标 |
完成 |
完成 |
2 |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 |
完成州下达指标 |
完成 |
完成 |
3 |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
完成州下达指标 |
完成 |
完成 |
4 |
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 |
完成州下达指标 |
完成 |
完成 |
二、环境质量与生态建设指标 | ||||
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县城) |
100% |
达到 |
达到 |
6 |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天数占比 |
95% |
达到 |
达到 |
7 |
县城区域环境噪声 |
≤55dB |
达到 |
达到 |
8 |
主要交通干线噪声 |
≤70dB |
达到 |
达到 |
9 |
森林覆盖率 |
>65% |
完成 |
完成 |
三、环境污染防治指标 | ||||
10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
完成 |
完成 |
11 |
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100% |
完成 |
完成 |
12 |
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完成 |
完成 |
13 |
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完成 |
完成 |
1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完成 |
完成 |
1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完成 |
完成 |
16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完成 |
完成 |
17 |
机动车尾气检测达标率 |
>90% |
完成 |
完成 |
四、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 ||||
18 |
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19 |
环境监察能力达到标准化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20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21 |
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
100% |
完成 |
完成 |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市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较少,主要发展生态特色产品产业,重点发展医药大健康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潜力产业。涉及高能耗高污染的豪龙水泥需转型升级。
生态恢复有待加强。全市已关闭的有色金属采选业尾矿库、砂石场等工矿企业已按照《都匀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实施方案》开展复垦工作,但目前水土流失依然存在,生态修复效果、水土流失防护、土壤污染治理仍有待加强。
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居民居住,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任务繁重。城市区域雨污分流效果差,尤其文峰街道片区、沙包堡街道片区城市管网陈旧,覆盖范围小,城市污水收集率较低;经济开发区、匀东片区等新开发区域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覆盖范围严重不足;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到位,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严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较低。部分工业企业固体危废物处置不规范,综合利用率不高,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较大风险。
环保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农村户分类、村收集设施还存在一定短板,需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污水处理方面,建制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未完全竣工,同时有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较小,污水收集不全;城市部分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不分流。
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为六大目标之一,要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在目前经济环境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开始复杂化。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
全市“十三五”期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将处于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的巩固期,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提升期,释放生态环境红利、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的试验期,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期,要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提升期、试验期和加速期,充分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全面强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一点两线、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的总体思路,以清水江剑江河段等重点流域省控、州控断面为重点开展水质监控。对牛场河、长塘河等河段进行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水系连通治理,沿河岸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重点解决水资源科学利用和水环境有效治理问题,系统修复水生态,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多维协同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的总体目标。严控工业污染、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灌溉水污染及生活源污染,推进水环境达标向水生态恢复转变。
抓好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实施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整治,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重点行业企业大气超低排放改造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城市环境质量的管控,巩固和改善空气质量。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力度。
保障土壤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实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中低风险及初调表明未受污染的地块采取对应管控措施,对初调结果表明为受污染的地块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高风险区域、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大力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鼓励优先采购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技术创新。
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安全处置的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医药企业和开发区、绿茵湖工业园区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严肃查处违规收集、转运、处置和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处理、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营的原则,充分衔接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以分散治理为主,优先解决城镇周边村、中心村、省委“十百千”示范村、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对排水有严格要求的村寨以及有关巡视督察检查发现的突出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逐步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制村覆盖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体系建设。合理调整、优化配置以实现人事相符,大力加强队伍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跨区域流域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来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解决。根据省、州级安排及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网络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能够更加全面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供全方位的监测支撑,更加精准支撑生态环境管理。
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制定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
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水平。着力推进环境应急常态化、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现代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工作水平。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推进划定1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45%,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63%,包括经济开发区、绿茵湖产业园区、矿产资源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92%,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以“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为指导,开展关键生态问题识别及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空间改造与提升,统筹考虑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利用,优化“三生”布局,对区域国土空间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保护保育和修复治理。通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工程,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通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方式,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统一,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优势,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修复优先的生态优先原则,加快形成生态化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战略引领,问题导向。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科技创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示范创新,彰显特色。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到2025年,都匀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得到巩固,稳定保持优良水平。构建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加强风险管控,力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围绕《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黔南州“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相关指标,同时兼顾便于分解、落实和考核,本“规划”从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个方面设置了共计18项指标。具体指标值如下:
专栏2 都匀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2020年) |
目标值(2025年)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
环境治理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8.9 |
≥98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2 |
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96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3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指标 |
市水务局 | |
4 |
地下水质量劣Ⅴ类水比例(%) |
0 |
0 |
预期性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8.44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6 |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t) |
3022.08、--、3389.29、489.3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7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85 |
约束指标 |
市住建局 | |
8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4 |
>95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应对气候变化 |
11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12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0.06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
1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达到省、州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
环境风险防控 |
1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
15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约束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 |
16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达到州级下达目标要求 |
预期性指标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 保护 |
17 |
森林覆盖率(%) |
65.67 |
>66 |
约束指标 |
市林业局 |
18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7.01 |
该指标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生态保护红线数据适时调整 |
约束指标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 |
深入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以自然恢复为主,深化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统一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保障,增值生态资产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在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做好山水林草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生态功能。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形成“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深度融合。
构建区域生态屏障。都匀市作为“两江”上游区域,是保障长江、珠江上游区域性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期间以黔南州“一屏八带二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构建好长江、珠江上游的主要生态安全屏障(“一屏”),以辖区内剑江河流域为1个骨架工程的生态“八带”,以河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石漠化综合防治-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支撑生态功能区“两区”,以交通沿线、河湖绿化带为网络,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农田植被等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及建设。推进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管理,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划定天然林保护区域,严加管护,完善林业生态功能,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以上。根据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区位、水源保护等生态功能,划定重点天然林保护区域,强化重点天然林保护。落实目标、任务、资金、责任,确保面上管护和专人管护相结合。落实公益林效益动态监测,调查评估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效果和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实施公益林抚育采伐,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以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做好公益林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的参保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与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的合作互通,为林农及时掌握政策性森林保险、获得保险服务及查勘定损赔偿等提供便利。
推进河库生态保护及建设。强化河库生态管理,大力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恢复与改善重要河流、湖库、湿地和城镇水环境、水生态状况。着力推进剑江河等重要河流、水源地沿线立地植被恢复,推进水库河堤、城市绿地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提升河库生态品质。加强重点水库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调蓄能力。
强化区域生态安全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实施生态安全保护工程,完善基础设施,针对不同区域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坚持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及“三线一单”中生态空间划定结果及管控要求。对于生态空间按照差异化和动态管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正式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环境功能区划及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工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配合省、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服务,及时调查处理各种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红线监管。完成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完成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参照“多规合一”省级改革试点经验,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完整科学地体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系统引导和规范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中各主体的活动,推动生态环境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衔接与融合。严格保障生态空间,强化底线约束,体现保护优先,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布局。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优化空间格局,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与效率。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在评估现有保护地成效和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基础上,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推进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规范自然保护地区域人类活动,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台账,强化科技支撑,依托各级系统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地资源监管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深入推进“绿盾”专项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使全市主要河流、库塘等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稳步提高。
专栏3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勘界立标;森林防火通道;科技型防护设施配置。
摸清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综合分析生态质量和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找准突出问题,科学确定山水林田湖草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目标与布局安排,有序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机制,构建全市生态安全新格局。
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在重要生态区域内开展沟坡丘壑综合整治,平整破损土地,实施土地沙化和盐碱化治理、耕地坡改梯、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程。
加强生态退化区恢复和治理。以黔南州对以苗岭-沅江上游水源涵养重点项目为依托,全面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以剑江河为核心,突出对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以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治理、污水处理、河道治理等为重点,开展剑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专项治理。
专栏4 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茶园水库水源地保护封山育林面积约38亩、水源涵养林建设约26亩。
重点河段河道生态修复:杨柳街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重点河段拦河设施改造:新建生态坝2座、拦河坝1座,翻板坝改造7座,治理河道长度24.7公里。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积极推进全市铅锌矿等尾矿库环境治理恢复。生态修复以重要生态区及居民生活区废弃矿山为重点,抓紧修复交通沿线敏感矿山山体,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加大复绿力度。实施绿色发展指标“治秃”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修复因采矿、道路、水利等建设项目造成的各类“秃斑”。新增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创面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对环境损伤。
以长江中上游石漠化区矿山集中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长江上中游的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加强生态红线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
开展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通过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化格局,以城市公园为“点”、绿色长廊为“线”、大块绿地为“面”,实现绿化生态建设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修复城市水生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加强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重点物种和重要生物资源的调查、观测。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廊道、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珍稀濒危水生物种为重点,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
推进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普查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制定安全可靠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
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把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四新”抓“四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着力推动区域经济生态化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与环境服务均等化,促使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水平。
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推进都匀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全市生态物质类产品、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产品、生态系统文化服务产品价值量稳步提升,打造以都匀毛尖茶为主导的2-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生态产品地域公用品牌,培育2-3家生态产品龙头企业,凝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机制和模式,打造“都匀样板”,推进茶产业、刺梨产业等都匀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项目落地并发挥生态、经济效益。
专栏5 推进修复土地的绿色生态开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1、针对全市铅锌矿等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
2、茶叶产业:新建茶园7万亩,建设4个都匀毛尖母本源基地。实施都匀毛尖茶城提质升级工程和“百村百企”“千寨千社”培育工程,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3、生态畜牧业:实施都匀市林下蛋禽和肉禽养殖项目
坚持“三水”统筹系统思维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思路,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要求,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规划指标体系,分流域、分区域、分年度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值,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湿地生态建设及保护。都匀市农村水系连通修复治理,结合生态综合修复治理、岸线景观、防洪等建设打造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构建缓冲带复合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提高小流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河流生态恢复与治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内水源涵养区,清理与水源涵养区、水体及其生态缓冲带主导功能不相符(矛盾)的生产、生活活动,继续加强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功能。对水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包括水下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缓冲带受损等,开展生态缓冲带恢复、水生植被恢复等规模化生态保护恢复。推进茶园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杨柳街河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清水江剑江河流域支流实施环境治理、流域水生态景观升级改造。
专栏6 水生态修复项目
水生态修复结合湿地建设:结合生态综合修复治理、岸线景观、防洪等建设打造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重点河段生态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匀东城区牛场河、长塘河河道治理工程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重点河流生态修复治理—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巩固茶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年度排查,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分布及排污口整治情况、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沿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污染源和风险源等。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实施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范新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完成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和整治。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防护设施建设,建设隔离防护网、安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设施;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耕地退耕还林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动水源地生态恢复;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完善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机构,严格水源地执法监察和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水源地水利工程维修和养护,建立安全应急保障体系,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与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管理。在完成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管理,确保水质达标。重点抓好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保护。在完成地下水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建立主要水源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监督监测机制,建立常态化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健全预警与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完善的蓄、引、提、调并举的工程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源调度方案及节水措施,提升应急成效。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以建材、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针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在氮磷较高流域控制单元和其他重点控制区域优化产业布局。
持续推进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开展涉水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业污水深度治理,加强达标排放监管,加大偷排等违法排污处罚力度。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推进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废污水治理、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等任务。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探索解决暗涵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实施清污分流,并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通过源头雨水减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加大截流倍数、设施调蓄等措施,减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频次和水量。
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站建设,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对存在污水直排口、长期超负荷运行处理设施等情况的区域,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在城镇生活污染负荷较重的区域,实施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或尾水深度治理改造及需执行的排放标准,排入封闭式水域的地区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根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差距,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规模,鼓励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根据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控制。因地制宜实施初期雨水截留纳管、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染源头的治理与控制、污染物在收集、储存与输送、初期雨水处理终端等,实行防洪与面源污染控制并重的城市雨水综合管理。
专栏7 污染物减排项目
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工程:文峰街道片区、沙包堡街道片区等建成区管网改造;逐步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建设。
控制初期雨水污染:老城区截排污建设、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城区雨污分流系统。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服务影视城片区和高铁片区;扩建匀东片区污水处理工程;稳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实施都匀市乡镇污水一期工程及归兰乡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毛尖镇污水处理工程。
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污水因地制宜选择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等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不同方式,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科学有效处理。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现状,确定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试点推广企业统一收集、垃圾分类转化、资源回收利用的农村垃圾处理处置模式。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密集、治污水平较低的区域,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根据当地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及农田消纳能力,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划定禁养区、禁渔区、退渔还湖区等区域;养殖废水因地制宜建设净化、综合利用设施。
按照《贵州省省管河流水库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要求,明确生态流量底线,合理配置水资源,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对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影响较大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取水口等实施统一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组织有关部门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加强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管。
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保护水生态系统,加强水系连通,保护水生生物及其多样性,保护水生生物群落结构,保护当地物种、特有物种、稀有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修复退化或破坏的水生态环境,遏制退化趋势,形成良性循环。采取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程技术措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增加水环境容量,使水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同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发挥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效果。
“十四五”期间,围绕各污染物协同控制为核心,坚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战略,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抓好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整治。推动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抓好重点行业VOCs治理。持续推进减污降碳,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规划,以巩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为目标,消除污染天气,完善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做好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三线一单”的要求,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不批”原则。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实施煤炭消费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加快构建具有都匀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培育和打造生态特色食品、新型建材、健康医药等产业集群。
推动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制订并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和技改升级专项计划,明确城市建成区和重点区域高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对工业园区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源治污减排行动。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控,制订“一企一策”方案。开展水泥、屠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业渣场和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减排达标治理工程。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排放,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需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试行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严控道路交通扬尘排放,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达到80%以上。
严控工业企业扬尘排放,各企业需制定工业物料堆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推进工业物料堆场规范化管理,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
严控矿山工地扬尘排放,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和抑尘设施,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
专栏8 扬尘控制项目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项目: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达到80%以上。
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开展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试点,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依托铁路物流基地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80%。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燃油和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25年底前,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部淘汰更新。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源头替代,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整治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建立集中钣喷中心,重点区域内汽修企业逐步退出钣金、喷漆工艺。城市建成区逐步取缔室外露天烧烤,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餐饮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VOCs排放监测,开展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VOCs排放自行监测。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及加油设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
专栏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
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建设项目:全市储油库、加油(气)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严禁露天秸秆焚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任务。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相关技术政策协同高效推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为后期实现碳达峰奠定良好基础。
配合省、州做好碳市场建设,推行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煤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鼓励冶炼行业开展减碳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
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十四五”期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均达到省、州下达的要求。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实地调查。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工业企业风险源管理,加强跑冒滴漏检验检测,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源泄漏。
全面推进耕地分类管理与保护。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等。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在受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完成省、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控目标任务。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用地环境安全。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
强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自查、自报、自改、自验,做好督促检查,形成闭合监管。
推进重点“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城镇及重点农村地下水型水源保护区以及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及水环境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建立管控清单;在重点排污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染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根据已有资料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按照《地下水分区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工业集聚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重点推进垃圾填埋场影响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情况,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有地下水防治的有关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
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增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及监管水平。
到2025年,全市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
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脱硫石膏、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规模化、产业化项目落地,引进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处置示范企业。鼓励多种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链形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要求,尤其是以渣定产企业的审批、建设。
持续开展尾矿库、工业渣场排查整治。开展全市范围内尾矿库、工业渣场排查整治,完善一库一档、一厂一档相关资料。“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尾矿库、工业渣场渗漏和污染等环境问题集中排查,对存在渗漏的尾矿库、渣场督促业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并限时完成治理。对封场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严格尾矿库、渣场建设项目准入,新建尾矿库、渣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进行建设,严防新建尾矿库、渣场产生污染。
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全面摸清全市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堆存点、重金属污染场地重金属污染情况,科学核算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动态更新重金属排放全口径清单。
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全过程监管,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查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质增效,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铅、锌、锑、汞、铁等矿产资源开采利用集中区域实施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推动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清单,并采取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限时整改、备案整改等手段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完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全市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规范化运营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清运车辆、收运服务配套;推进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全面建成适应民生需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状况调查,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监管,鼓励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适当支持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去向监管。严格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规范性。
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单位的台账、转移手续和流程管理。台账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存档。跨市转移依法申报、审批,严控转移过程风险,对跨市转移引发环境事件的转移方和接受方进行同等严厉处罚。
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规定,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地膜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杜绝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地膜,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地。
切实破解养殖粪污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制度。根据贵州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广清洁化养殖和种养循环发展。鼓励生态饲料研究开发,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益生素、中草药等新型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
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完善生活垃圾转运处置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及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加强城市老旧转运站升级改造和建制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积极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25年,所有建制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转运)设施,根据发展需求对都匀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扩能改造。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5年底,都匀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35%以上。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基础系统,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
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在逐渐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有序推进填埋场“零填埋”基础上,开展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推进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稳步推进渗滤液达标处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通过“生活垃圾在线计量系统”等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营。
做好厨余垃圾污染防治。将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到环卫专项规划中,合理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实现建成区厨余垃圾全收集处理。
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监管,推进污泥规范化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严禁非法倾倒、堆存污泥。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逐步推行在中心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餐饮行业推广使用可降解餐盒,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按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专栏10 深化固体废物治理
完善乡镇垃圾收集系统:在都匀市10个乡(镇)办事处30户及以上自然村寨前端保洁生活垃圾收运120个试点设施建设,投放密封式垃圾箱500个,配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10辆。
强化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都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能改造。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新建处理能力2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应收运系统及主体工程,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城市住宅小区化粪池污物(粪便)集中处理项目:新建处理能力50吨/天的粪便处理设施。
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占地16.4亩,污泥集中处理基础设施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
新区环卫设施的完善:经济开发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洛邦、大坪、东冲3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及相应配套设施。
优化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噪声防护标准,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定期组织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达标情况;在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0、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方案,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依据。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禁止在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等单位所在的区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内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督促噪声污染严重企业的治理改造。
加强居住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控,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加强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源控制管理,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重点查处噪声敏感区噪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限期治理制度,并加强后期监管,针对投诉较多的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群众性娱乐文化活动的管理。
强化机动车、铁路等交通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机动车违章鸣号的执法监管,规范车辆行驶线路,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增设机动车禁鸣标志牌,禁止货车和运渣车穿行居住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适当增设交通管理岗点和增聘交通协管人员。
完善施工噪声管理规定,提高各职能部门管理效率,推广低声施工机械,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减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结合农村改厕、水生态治理、村庄建设、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战略等,持续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全市行政村环境整治覆盖。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改厕衔接,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强化村委会、村民在农村水生态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开展已建污水管道及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底排查,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水系污染防治。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制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依据治理成效付费制度。推广第三方运维+村民有效参与、建设维护一体、设施租赁等运行管护模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台账,健全长效运维评价考核体系,定期调查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采取分散与集中结合、城市与乡村统筹的方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确保无害化前提下,突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垃圾污染。开展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提高垃圾有效处理水平。
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配套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设施建设,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实现实时监测全覆盖。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积极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环保标准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防治畜禽养殖废水、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坚决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强畜禽粪污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废弃物的处置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水平。大力推广畜禽粪便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和商品肥有机生产等成熟技术,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政策,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现全市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增效行动。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和农作物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严禁使用高浓度高风险的化肥、农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积极推广科学施肥技术,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肥效试验、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行动、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等工作,推动化肥减施增效工作的有效开展。
实施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使用控制,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综合利用企业构建标准化收储中心及专业化收集队伍,规范农业废弃物收运过程,禁止废弃农膜任意丢放。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实施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严防因秸秆焚烧造成区域性大气污染。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应对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
完善环境风险排查体系。系统开展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源调查,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隐患及风险源数据库;在环境风险集中的工业园区,落实环境和安全距离防护,逐步搬迁风险敏感目标;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修。
推行环境风险动态评估体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等,组建包括应急检测、危险化学品及固体废物处置、核与辐射处置等不同类别的专家队伍,构建专家技术支持体系,形成面向环境风险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动态评估机制,以及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形成密切监控。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区域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等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质的监督管理。分类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提高应对环境风险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
构建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快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定储备与调配程序。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管理。形成协调统一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配合完成环境应急体系与管理平台建设,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行业准入机制。全面完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准入标准;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完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体系。新增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三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全覆盖。推进医疗废物清运车辆、收运服务配套,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建成区和乡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全面建成适应民生需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实现全市建成区危险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理,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健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管理台账,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降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力度。加大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辐射项目单位环保负责人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整体提升辐射专业技术水平。
完善应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核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配备必需的辐射事故应急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专用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与培训。
加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放射源及电磁辐射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确保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的监管。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
强化核与辐射常态化监管。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须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完善辐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开展广播电视、移动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示范点监测,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全面落实《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形成与环境管理相匹配的监测能力。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和生物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建成大气监测和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实现污染源实时追踪解析。
持续推进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全面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境监管服务覆盖农村地区;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制度,提升一线执法队伍现场执法取证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继续推进环境大数据应用,完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监控物联网体系建设,配合省、州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应对环境管理、执法监管及应急防控的支撑体系;扩大环境大数据业务覆盖程度,实现用科学的数据支撑高效、精细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加大数据公开力度,让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到生态环境监督中来。
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优化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程序,健全生态损害的民事公益诉讼流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
贯彻执行税制绿色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环境保护费改税、资源税改革、消费税改革方面政策。
贯彻执行环保收费相关制度。按照《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关于排污收费的相关制度及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推动污水处理费市场化定价改革。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收费标准能够补偿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健全绿色贸易政策。充分利用绿色贸易政策,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环境管理,加强进、出口产品的环境监管。利用“两行一金”促进绿色经济,充分利用企业环境信用和评价系统,推动“绿色融资”的审核、评价、跟踪和评估机制,优先支持环境信用良好企业贷款、支持环保企业“走出去”和解决区域重大环境问题项目的融资。
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密切跟踪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情况,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绿色信贷成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等相挂钩。
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形成试点成果。
探索建立限期第三方治理机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且拒不自行治理的违法排污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根据黔南州限期第三方治理机制,推进强制委托第三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优化环保专项资金结构。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做好污染防治有关资金的保障。
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短缺难题。与此同时,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的监管,确保农村环境治理资金专款专用。创新农村环保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实行农村环保资金打捆使用,实现基本农田改造和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集中成片、整体推进,有效推动农村环境治理。
提高全民绿色意识,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引导群众形成尊重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
启动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宣传垃圾分类重要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以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为起点,全面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废旧电器回收管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鼓励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制度,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电商绿色包装。引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回收。开展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进社区活动,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更多使用可降解打包盒。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推动完善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便捷性,推动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鼓励和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加强引导,中心城区广场舞等娱乐活动控制噪声污染。将生态文明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全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都匀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环境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市生态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建立重大工程体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分期实施,动态调整。
分类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对于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体的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工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绩效评估。对于基础调查、监测网络建设、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对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温室气体减排等工程,推广行业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工程任务实施。
全市上下强化生态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专业性、协调性区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污染监管机制研究。加强与上级及周边区县的环境合作,建立各区域间环保合作的交流平台。形成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验,共同构筑生态屏障,促进州境内长江、珠江流域城镇绿色发展;保护好沿江流域湿地、河岸带等水生态安全,维护好市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把握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资金筹措原则,坚持以开拓创新的思路,结合市场化手段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责任与经济责任挂起钩,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二是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二噁英排放企业等要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三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四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五是制定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六是整合各部门资金,共同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以及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市政府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定期对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分年度对分解落实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滚动评估,并在2023年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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