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
《都匀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都匀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
(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市级现场指挥部
(四)市级工作指导组
(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三、动物疫情监测、预警
(一)风险分类
(二)风险监测
(三)风险预警
(四)预警响应
(五)解除预警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二)先期处置
五、应对处置
(一)分级应对
(二)启动响应
(三)应急处置
(四)善后处置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科普宣传
(五)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
为实现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快速响应、高效控制与彻底扑灭,建立长期有效的疫病防控机制,保障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全力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社会秩序的平稳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都匀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传播迅速,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应对。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市人民政府、各镇(乡、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动物免疫、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突发动物疫情的风险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实行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4.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工作职责。在省、州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指挥I级、Ⅱ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疫情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联合开展Ⅲ级、Ⅵ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防控各类动物疫情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各类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决策有关动物疫情防控、扑灭的重大事项,保证防控物资、资金和人员的落实到位。
2.人员组成。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 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等组成。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收集分析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根据疫情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呈报启动响应级别建议。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时,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疫情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疫情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有关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社会维稳、后勤保障、疫情调查、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要组建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发生较大(Ⅲ级)或一般(Ⅳ级)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市级工作指导组,赴疫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媒体对相关情况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动物疫情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承担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市督查考评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3.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负责提出突发动物疫情处置专项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动物疫苗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组织拟定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指导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屠宰质量安全、动物卫生检疫等方面违法案件查处。
4.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处置。
5.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向国家、省、州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
6.市公安局:负责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疫区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查处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对疫区封锁前已输出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追踪调查;保障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7.市司法局:负责对因疫情受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8.市民政局:负责按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动物疫情遭受损失导致家庭或个人面临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开展落实疫情处置过程中伤残人员相关补助(补贴)发放,以及死亡人员遗体运输和处置工作。
9.市财政局:组织筹措应由政府负担的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经费,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开展应急处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对突发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内损失的保险标的进行及时理赔。
10.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开展突发动物疫情中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疫区的环境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运营管理。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等及时运送;配合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临时消毒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对疫区封锁前已输出的可能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追踪调查。
1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突发动物疫情流行期间,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动态,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1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防护、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处置人畜共患传染病,按相关要求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疫情情况。
15.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疫情处置期间及疫区群众的信访工作。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畜禽肉及肉制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发生突发疫情时按政府指令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活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督促市场开办方开展清洗消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流通、餐饮及食品安全监管;禁止未经检疫的畜禽肉及肉制品上市,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以餐厨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市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疫情处置期间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排查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规范处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并通报相关部门。
1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在疫情发生期间加强对比赛用动物的监管工作。
2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移送的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线索进行依法查处。
21.各镇(乡、街道)职能职责: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扑灭I级、Ⅱ级、Ⅲ级、Ⅵ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私屠滥宰行为进行打击。
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单位),根据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突发动物疫情风险包括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以及都匀市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并呈流行蔓延趋势的疫情风险。
建立市、镇(乡、街道)、村三级动物疫情网络监测和预防控制体系,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开展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组织核查疫情信息,发现疫情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疫情隐患,并按规定上报。
2.接到相关信息报告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相关动物疫病临床诊断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进行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可疑疫情。
3.可疑病例样品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进行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疑似疫情。
4.疑似病例样品经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复检,检出病原学阳性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复检,省级复检为病原学阳性的,在省级确诊权限范围内的,判定为确诊病例;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认定,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认定为确诊疫情。对超出省级确诊权限范围,须由国家相关参考实验室确诊的,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人送样至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不同病种的疫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接到相关信息报告后,有关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分析评估,研判疫情发生的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将疫情风险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1.I级和Ⅱ级预警
发现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动物疫情风险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可能发生疫情的镇(乡、街道)及经评估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地区发出红色、橙色预警,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的疫情通报,疫情发生地毗邻地区可启动应急响应,向本辖区内与疫情存在关联的区域发出预警。
2.Ⅲ级预警
发现较大级别动物疫情风险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乡、街道)发出黄色预警。
3.Ⅳ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乡、街道)发出蓝色预警。
(1)辖区内发生动物疫病,可能出现暴发流行;
(2)在监测中发现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疫情暴发流行;
(3)毗邻地区发生一般级别动物疫情,可能危及本市的。
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可向市人民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加强排查监测,研判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派出应急专家组赴相关区域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疫情的发生、流行和应对情况,适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风险消除后,由原发布预警的机构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应措施。
1.首报时限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须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报告,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认为属于较大级别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2.首报内容
首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疫情概况、疫点情况、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流行病学信息、控制措施、诊断方法及结果、疫点位置及经纬度、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对详细情况一时不清楚的,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3.信息日报
自确认为疑似疫情到解除封锁期间,市级指挥部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日报在首报基础上增加每日的扑杀、排查、检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疫源追溯等工作情况,于次日9时前逐级报州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4.处置情况报告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疫情处置全过程有关情况报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一般级别突发动物疫情无需首报和日报,疫情处置结束后,向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1.可疑和疑似疫情处置
对发生可疑或疑似动物疫情的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易感畜禽及其产品、污染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消毒。
2.确认疫情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处置队伍,调配所需应急物资,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毗邻区域发生疫情的处置
毗邻区域发生突发疫情有可能被危及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Ⅰ级、Ⅱ级动物疫情时,由市级指挥部组织应对;其中,跨市行政区划和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报请州人民政府或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应对或提供支援。发生Ⅲ级、Ⅳ级动物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疫情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联合应对。
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呈报启动响应级别建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需要,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Ⅰ级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启动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呈报启动建议,副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呈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
1.Ⅰ级和Ⅱ级疫情处置
(1)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需要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职责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现场处置
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州相关部门对疫情处置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和掌握疫情、先期处置措施等相关情况,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情况沟通、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准备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并为开展处置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现场处置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发布疫区封锁令,组织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畜禽进行强制扑杀,对死亡畜禽及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和疫区内被污染的用具、圈舍、道路等进行消毒,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开展疫情排查。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过程中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疫情处置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对各封锁消毒点及疫区内的人员、车辆消毒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现场其他医疗保障工作及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社会维稳组:市公安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禁止疫区易感畜禽出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消毒;负责强制扑杀等政策解释,维护疫情处置工作秩序。
后勤保障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疫情调查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疫情发生镇(乡、街道)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源调查和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追踪溯源等工作。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疫区内密切接触发病、病死畜禽的人员以及参与疫情处置的人员开展相关疫病排查;开展人畜共患病人间监测。
善后处置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排查监测以及对受威胁区相关畜禽进行紧急免疫;做好现场处置结束至解除封锁前疫区的监控、消毒,疫情损失评估,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直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并提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经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原发布通告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发布终止应急响应通告。
(4)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内应扑杀畜禽处理完毕,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紧急免疫和监测,经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验合格,即可解除封锁。封锁令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
(5)信息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突发动物疫情事件信息坚持第一时间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续视情况及时组织滚动发布。较大和一般突发疫情事件的信息发布时限参照执行。与突发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敏感事件(问题)的信息发布,由对应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公众关切程度等,及时发布信息;已经形成重大网络舆情的,要立即组织发布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2.Ⅲ级和Ⅳ级疫情处置
发生Ⅲ级、Ⅳ级突发动物疫情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疫情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联合应对。
1.疫情补偿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镇(乡、街道)根据职能职责全面开展动物疫情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疫情情况、扑杀染疫(含同群或疫区范围内确定扑杀的)动物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并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规定,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确定补偿数额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为因扑灭或防止动物疫情传播而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2.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因重大动物疫情导致的特别困难户实施救助。
3.恢复生产
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等工作;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养殖生产。
4.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动物疫情处置结束后,根据应急响应职责权限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组织专家,开展对疫情的全面调查处理,查明疫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事发地镇(乡、街道)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整改的措施和相关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后于处置工作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般级别动物疫情的处置评估报告,由疫情发生地镇(乡、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共同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由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等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强制免疫、强制扑杀等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与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应急物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相关要求。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本预案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制定新《应急预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报州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都匀市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2.都匀市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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