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拟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已转让但其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一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匀国用(96)字第3209号,土地使用者:张惊雷,土地座落: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吾官堡,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64.3平方米。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无证号,土地使用者:张惊雷,土地座落: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吾官堡片区,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
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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